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现将《勐焕街道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勐焕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26日
勐焕街道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为加强勐焕街道办事处财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账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报销的原始单据
经费报销的原始单据主要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财政票据、自制的原始单据等。
银行票据。包括:现金支票存根、转账支票存根、转账进账单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
税务票据。包括税务局开具的各类完税发票。
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管理的通知
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应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自制的原始单据。自制的原始单据主要包括: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单位出差人员审批单、工资表、劳务费用以及相关表格等。
1.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单位职工出差、下乡必须填制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
2.单位出差人员审批单。单位职工出差、下乡必须填制单位出差人员审批单。
3.工资表、劳务费用表以及相关表格等自制单据必须有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单位公章或数量、标准、金额等。
以上所有原始单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如:经手人张三)附审批表由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二、经费报销时的相关原始凭证及附件
单位公务支出(除日常水电费、邮电费、银行手续费外)一律实行先报备后开支的原则,在限额上以及专项支出必须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责任档案表,按照街道内控制度规定,单项支出数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且未列入经费预算支出的必须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人员经费除外)。
1.本单位如有工资统发系统外发放津补贴的情况,必须有批准文件和特殊事项审批表和相关政策依据。
2.本单位如有长期聘用人员临时工或工合同在第一次发放工资时,必须附用工合同。
3.本单位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产生劳务费,必须开具正规劳务费发票,并附劳务费发放清单,如通过班子会议决定,须附会议纪要。
(二) 原始凭证及附件
1.报销差旅费。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芒市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公的通知》(芒政办发[2018]118号)文件规定报销差旅费。
(1)市外差旅费。必须填制《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单位出差人员审批单》,附有住宿发票、机票、车票、船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缴纳凭条、会议(培训)通知以及能证出差事由凭证等。住缩费、机票支出等规定必须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2)因工作需要,到乡镇(含农场)开展工作的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制《干部出差旅费报销单》、《单位出差人员审批单》差附下乡镇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资料、缴纳伙食费凭证等.
到乡镇出差或进行业务交流的,如果乡镇统一安排用餐的,为减轻乡镇的负担,出差人员应交缴伙食费,并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决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报账时做为报销附件自行就餐的按文件规定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联合下乡开展工作的工作组成员回本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联合下乡开展工作的伙食一律按下乡差旅费标准报销,不得以误餐费或加班工作餐形式报销餐费。公务交通补贴按文件规定限额内审批报销。勐焕街道如果因工作需要到乡镇开展工作,参照芒政办发[2018]118号规定执行,芒市镇、风平镇、三台山乡、轩岗乡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遮放镇、遮放农场农场管委会、勐戛镇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江东乡、中山乡、五岔路、西山乡、芒海镇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以芒市城区为中心,东(东南)至原法镇政府,南(西南)至帕底工业园区,西(西北)至轩岗乡政府,北(东北)至芒市大湾保障房小区范围内的除外。
2.报销会议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会议通知(包括纸质和电话纪录通知)会议费发票及其餐饮费、住宿费等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及结算清单、会议方案、签到名册等相关资料。会议费严格按照《芒市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3.报销培训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培训通知、培训费发票及其餐饮费、住宿费等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及结算清单、讲课费签收单、培训人员签到表等。
4.报销接待费用。公务接待报销时必须附有发票、接待公函(介绍信、电话通知记录等)、公务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和公务卡结算凭据;招商(商务)接待须有接待方案、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和公务卡结算凭据。接待时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具体要求参照《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芒办发﹝2017﹞107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原则上市内单位之间严禁接待。
5.报销公务租车费。在公车平台租车报销时必须附公务用车结算凭证、公务用车派遣单、公务用车统计表等;在公车平台以外租车的,必须提供发票、相关工作方案、公务卡结算凭据或转账凭据等。
6.采购业务。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提供发票,附有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合同等,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提供发票及相关协议(或合同)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事先采购后报备补办采购程序的行为发生。主要依据:
1.根据德政办发[2019]11号在集中采购项目所有目录中的必须集中委托采购中心采购代理采购。
2.部门集中采购项目,20万元及以上必须办理采购,20万元以下有发票,有合同或相关会议纪的一定要附起,按一般公用支出处理。
3.货物和服务类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200万元,州市级120万元,县级100万元。达到公开招标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可采用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4.工程类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100万元。
5.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费用。报销时必须提供发票,附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等附件。
6.报销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等费用。报销时需提供正式发票,附项目经费预算、合同、广告宣传样(图)片及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等附件。
7.报销维修维护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发票,附合同、协议和明细结算单、验收决算清单等附件。
8.报销车辆维修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发票,附修理清单、报备单等作为费用报销附件。(市直单位执行定点修理,必须提供定点修理厂的报销凭据)。
9.报销公务用车燃油费。报销时必须附有发票、经单位领导签批的派车单、公务用加油登记清单。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
10.报销搬运费、临时聘请人员等劳务费。报销时需提供发票、会议决议、决定等。
11.报销专家授课、评审等劳务报酬。报销附件应提供授课人、评审人姓名、技术职称,活动项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及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12.报销临时租房的房租费。报账时应提供税务发票、租房审批单、租房协议、合同等资料。
13.报账单位订购报刊、杂志一般要求有正式发票。采用订书单作发票付款的,必须附有电汇、信汇、邮局汇款的 汇款回单,如需支付现金,有加盖收款单位的公章并有收款人的签字收据;批量统购业务用书,学习用书时,需提供购书样品图片。
14.报销委托业务费。必须附有发票、合同、协议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附有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15.报销物业管理费。必须附有发票、合同、协议、验收资料等附件。
16.报销咨询费。必须附有发票、合同、协议、工作方案、纪要等附件。
17.报销误餐费
确因工作需要,经报备单位领导同意发生的误餐费,报销附件必须附有《误餐审批表》、菜单、公务卡等支付凭据或单位转账结算凭据。加班工作餐一律不得出现烟酒、饮料等消费品。
办案部门办案用餐标准正常情况下参照“误餐费”规定执行。
报销自办伙食。单位和部门召开会议、培训会等自办伙食,每天应当编制规范的《采买清单》,《采买清单》必须由两个以上经办人,两个以上证明人签字。购买过程中需按规定取得税务发票,如不属于完税商品,编制明细表到发票代理单位开据税务发票。自办伙食的标准参照《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芒市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办发﹝2018﹞118号)文件标准报销。
19.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产生的费用报销。
由人大、政协统一组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费用严格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租车费用按当地市场价报销,伙食费按每人每天70元标准内凭票报销;除国家公职人员以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往返交通费视距离远近,按市场公允价格补助;途中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70元补助,误工补助按每人每天100元补助。报销必须附有活动通知、方案等。
单位党支部、妇委会、共青团等活动费用报销。
单位党支部、妇委会、共青团等活动,在本地开展活动的,参照工会活动的相关规定标准报销活动支出;下乡开展活动的,伙食费、交通费参照下乡差旅费标准报销活动支出。支出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福利费”科目。报销必须附有活动通知、方案等。
21.其他报销事项。报账时均需要提供与报销内容相关工作方案、文件等附件。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需要的原始凭证及附件
1.报销个人及家庭补助类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经补助对象签字摁指纹、单位盖章的名册或领条,通过银行代发的附有银行代发回盘。其中,涉农资金补助必须有签章完整的补助花名册(受益农户签字摁手印、村民小组签章意见、村委会签章意见、乡镇领导签章意见等);项目验收资料(项目验收报告、抽查情况、验收人员签字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公示图片、项目变更批复等);凡符合《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芒政办发﹝2017﹞94号)文件规定的补助项目一律通过一卡通发放。
2.驻村工作队员补助,报销驻村工作队补助需附工作队考勤表,按照《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打好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攻坚战供组织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德组字[德组字[2018]28号)(2018年4月1日起实行)的规定报销。
3.首次支付的附相关政策依据或批准文件。
4.奖励的发放需附相关的批准文件。
(四)资本性支出的报销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基建及行政事业项目支出)
1.房屋建筑物构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等工程类款项报销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发票,必须附有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合同、工程进度情况证明、工程验收资料、工程结算资料、资产交接相关证明材料、质保金的收款收据、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项目有变更实施的,需提供项目变更批复;工程量签证单、合同外增加建设内容的相关补充协议等资料)。
2.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公务用车等物资类款项报销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发票,必须附有政府采购相关资料、购销合同、货物明细表、货物验收资料、资产交接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项目有变更实施的,需提供项目变更批复)。
3.属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报销时必须附有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文件。
(五)对企业补助需要的原始凭证及附件
1.对企业补助的原始凭为企业开具的收据,必须附有相关补助文件批文。
2.属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报销时必须附有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经费报销程序
1.经办人在合法的原始凭证上签字。(发票上只能经手人签字)
2.填制《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经办人、证明人(至少两人)在《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上签字。
3.财务人员(稽核人员)审核:主要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附件的完整性、报销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并在《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4.业务分管领导在《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上审批并签署“情况属实”。(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为同一人的,由同一人审签)。
5.财务分管领导在《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上审批并签署“同意报销”,并用大写注明所报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6.出纳员复核后财务规定付款。
五、相关报销标准根据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责负追究
未按规定履行的部门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七、本规定自2019年 月 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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