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细则》《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及《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勐戛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护林员包括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建档立卡户生态护林员和天然林护林员,经管护责任单位推荐,镇政府审核同意,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批,从事森林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专(兼)职管护。
第三条 护林员由勐戛镇人民政府选聘,村委会使用及管理。护林员受镇政府和勐戛森林公安派出所的管理与指导。镇政府对辖区内公益林专职护林员每月进行培训学习1次。
第二章 护林员条件
第四条 护林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周岁。
(二)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
(三)有一定的书写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较好,有一定威信,在本地长期生产、生活。
第三章 护林员评聘
第五条 护林员评聘程序
(一)集体、个人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由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和村小组等管护责任单位根据公益林管护条件和本单位生态公益林面积大小及林地管护难易程度等进行选聘。
(二)建档立卡户护林员、天然林护林员由镇人民政府按选聘方案进行选聘。条件如下:“四类人员”不得纳入选聘范围。“四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的农户(除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有商品房的农户;有小汽车、大型货车的农户。镇人民政府遵照公告、报名、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的程序开展建档立卡户护林员(天然林护林员原则上可以不参照以上条件)选聘工作,抽派专人组成选聘工作组负责申报登记、审核评定、聘用登记等各项具体工作,扶贫部门及州、市包村单位要配合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基础资料,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开展。
(三)护林员相关资料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备案、存档。
第六条 护林员的聘用
专职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每年对护林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实际情况续聘,不合格的解聘。建档立卡户护林员、天然林护林员按政策进行聘用。
第四章 护林员职责
第七条 护林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片区组长应对本辖区负总责,并监督好本村的生态护林员、天然林护林员,对其管护责任区内的生态公益林进行巡查,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勐戛镇政府林业工作站、勐戛森林公安派出所及责任单位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二)认真学习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三)深入村组加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四)对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采石、采砂、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勐戛镇政府林业工作站、勐戛森林公安派出所及责任单位报告情况。
(五)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
(六)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勐戛镇政府林业工作站、勐戛森林公安派出所及责任单位。
(七)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 护林员配备要求,根据当地林区布局特点,管护难易程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按1000—6000亩为一责任区,配备护林员不少于1名。
第六章 护林员待遇
第九条 管护费筹集:
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护费由全市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中列支,建档立卡户护林员、天然林护林员管护费由中央和省级资金列支。
第十条 护林员报酬:公益林专职护林员每月管护劳务费1800元,为增强护林员管护责任每月扣除劳务费100元,根据年底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建档立卡户生态护林员和天然林护林员每年工资10000元,每月发放800元,剩余400元根据年底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七章 护林员工资发放程序及管理
第十一条 每月护林员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由勐戛镇政府根据各村委会当月考核结果,报芒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查、发放当月工资,作为支付凭证。各村委会在当月考核时,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考核标准,经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月工资。一年内月考核两次不合格的护林员给予解聘。
第十二条:护林员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一)公益林专职护林员每月巡山不得少于22天,建档立卡户护林员每月巡山不得少于15天;巡山护林时需照片打卡,发至各村护林员管理群,以备核查。
(二)专职护林员请假3天以内的,需镇林业站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镇政府分管林业领导批准;建档立卡户、天然林管护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向村委会及片组长请假,3至5天向镇林业站请假,5天以上的向镇政府分管林业领导请假,请假需提交书面假条,并安排好替代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超过请假时间5天的,扣发当月工资。有事未请假,在当年内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连续三次以上的给予当事人解聘处理。
(三)一个月内请事假超过15天的或请病假超过20天的扣发当月工资。
(四)勐戛镇林业工作站在工作日中随机对护林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未请假且不在岗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进行谈话教育,第三次给予当事人解聘处理。
(五)当月护林员考勤表作为村委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需报送勐戛镇政府。
第十三条 护林员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护林员巡山护林中,发现的信息情况需及时上报组长和勐戛镇林业工作站。辖区内发现盗伐滥伐林木1亩以上或采伐蓄积5立方米以上、非法占用林地0.5亩以上未及时上报或瞒报,扣除当月工资。连续出现两次的给予当事人解聘处理。信息上报情况作为村委会当月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需一并报送勐戛镇政府。
第八章 安全保障
第十四条 护林员聘任期间应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第十五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护林员依法行使职责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对行为人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奖罚措施
第十六条 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评比,并对个人进行奖励(建档立卡户护林员、天然林护林员不参与评比),优秀比例按片区人数的20%。具体条件是:
(一)模范执行国家保护森林法规,勇于同违法现象作斗争。
(二)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垦乱占林地行为成绩显著。
(三)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和保护野生动植物工作成绩显著。
(四)对保护森林资源不受破坏,挽回经济损失成绩突出。
(五)服从当地村委会、镇林业站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挥,积极配合勐戛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
第十七条 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监守自盗或串通其他人员偷砍盗伐、哄抢林木或参与破坏森林资源和毁林犯罪活动。
(二)护林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
(三)知情不报,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勐戛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勐戛镇护林员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镇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加强护林员的管理,依据《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芒市护林员管理办法》《芒市勐戛镇护林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勐戛镇辖区护林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勐戛镇全体护林员。
二、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月考评、考核与年度总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月考评、考核由各村委会组织开展;年终考核专职护林员由市林业局、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档立卡户、天然林护林员由镇政府组织,市相关部门参与考核。并按年终考核总评分作为兑现护林员管护劳务费及奖惩依据。
三、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出勤(15分)
1.全年按要求出勤率达100%的(以巡查记录为依据),得5分,达不到的扣5分。专职护林员每月如实填写巡山记录不少于22次,建档立卡户、天然林护林员每月如实填写巡山记录不少于15次。
2.巡山记录完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的,得5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不记录的扣5分。
3.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会议活动的,得3分。有事请假的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2分。
4.有特殊原因需请假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专职护林员请假3天以内的,需镇林业站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镇政府分管林业领导批准;建档立卡户、天然林管护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向村委会及片组长请假,3至5天向镇林业站请假,5天以上的向镇政府分管林业领导请假。请假以书面假条为准,并安排好替代人员的,得2分,有事未请假或不安排好替代人员的扣2分。
(二)森林管护(55分)
1.熟知管护责任区四至界限、面积、主要树种、日常管护职责等基本情况,得10分。考核回答不对的,视回答情况扣分。
2.能及时制止并报告盗伐滥伐林木的,得10分。每发生一起相关案件(不制止不报告)扣5分。
3.能及时制止并报告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的,得5分。每发生一起相关案件(不制止不报告)扣2分。
4.能及时制止并报告采石、采砂、取土、采挖林木、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的,得25分。每发生一起相关案件(不制止不报告)扣5分。
5.管护区无重特大涉林和火灾案件的,得5分。每发生一起扣5分。
(三)森林防火(20分)
1.能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的,得2分。宣传面较小的扣1分,不宣传的扣2分。
2.责任区内全年无森林火警、火灾的,得10分。每发生一起森林火警扣2分、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扣3分、发生一起重(特)大森林火灾扣5分。
3.全年无违规违章用火行为的,得3分。每发生一起(不制止不报告)扣1分。
4.发生火灾案件能查到肇事者的,得2分。每发生一起(查不到肇事者的)扣1分。
5.协助做好重点防火对象的登记和监控工作,发现火情能及时报告的,得3分。登记和监督不全的酌情扣分;发现火情未及时报告的,一次扣1分。
(四)森林病虫害防治(5分)
能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的,得5分。发生大面积森林病虫害 ,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五)宣传及其他(5分)
1.积极宣传森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得2分。不宣传的,扣2分。
2.服从勐戛镇政府、勐戛森林公安派出所及村委会的领导和安排的,得2分。不服从领导和指挥的扣2分。
3.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忠实履行职责,公正无私,树立良好自身形象,与管护区群众处理好关系,争取群众支持与帮助的,得1分。因无理刁难引起群众上访被查证属实的扣1分。
四、奖惩措施
1.优秀:得分90分以上,发暂扣管护劳务费的100%,并进行奖励。
2.合格:得分60-89分,发暂扣管护劳务费的100%。
3.不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不在发放暂扣的管护劳务费,并终止管护合同。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勐戛镇政府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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