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老龄办 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关于印发云南省“幸福和谐晚年”老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的通知》(云老办﹝2014﹞23号)、《云南省老龄办 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关于印发云南省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补充意见的通知》(云老办﹝2015﹞30号)精神,切实提高全镇老年人抵抗风险的能力及意外保障水平,结合勐戛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满足和提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积极融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对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减少因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保险服务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建立和完善鼓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支持、保险公司保费合理优惠、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的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金融保险新领域,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又有利于缓解民政民生保障压力,提高人民群众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动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
四、推动目标
勐戛镇2020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数及保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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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委会 |
60岁以上人口数(人) |
60岁以上参保目标(人) |
全年保费目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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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勐戛 |
1219 |
219 |
10950 |
|
2 |
勐稳 |
860 |
155 |
7750 |
|
3 |
勐旺 |
728 |
131 |
6550 |
|
4 |
象塘 |
325 |
58 |
2900 |
|
5 |
芒牛坝 |
389 |
70 |
3500 |
|
6 |
三角岩 |
533 |
96 |
4800 |
|
7 |
大新寨 |
305 |
54 |
2700 |
|
8 |
团箐 |
459 |
83 |
4150 |
|
9 |
杨家场 |
62 |
11 |
550 |
|
10 |
合计 |
4880 |
877 |
43850 |
五、主要内容
(一)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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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61-8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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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赔付标准 |
保费 |
|
因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海啸、台风、洪水等6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身故 |
50,000.00元 |
身故按100%比例赔付 |
50元人/年 |
|
意外身故(电击致死、高空坠物致死、交通事故致死、烫伤致死、食物中毒致死、火灾身故、溺水身故) |
20,000.00元 |
身故按100%比例赔付 |
|
|
意外伤害残疾(电击致残、高空坠物致残、交通事故致残、烫伤致残、食物中毒致残、火灾致残) |
20,000.00元 |
按残疾程度比例赔付 |
|
|
意外跌倒身故(有明显的外伤,并且此外伤直接导致身故) |
3,000.00元 |
身故按100%比例赔付 |
|
|
意外住院津贴50元/天(全年最高180天) |
9,000元 |
单次住院最高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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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81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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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赔付标准 |
保费 |
|
因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身故 |
50,000.00元 |
身故按100%比例赔付 |
50元人/年 |
|
意外身故(电击致死、高空坠物致死、交通事故致死、烫伤致死、食物中毒致死、火灾身故、溺水身故) |
2,000.00元 |
身故按100%比例赔付 |
|
|
意外伤害残疾(电击致残、高空坠物致残、交通事故致残烫伤致残、食物中毒致残) |
2,000.00元 |
按残疾程度比例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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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50元/天(全年最高180天) |
9,000元 |
单次住院最高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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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二)参保对象
长期或持有居住证居住在本地60岁以上的居民可作为被保险人(正在住院、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卧床和经医院确诊已患重特大疾病的人群不能参保)。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办理承保手续、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四)筹资途径和参保方式
1.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原则上由老年人个人或其家庭成员为其自愿投保。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家里老人购买保险。
2.倡导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出资为离退休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受益人为离退休老人。
3.鼓励有条件的村委会、村民小组、社会团体、老年组织、养老机构和社会爱心人士为老年人投保或提供投保赞助,受益人为参保老年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民生理念,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推动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切实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参保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以及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和安全保障,增强全民保险意识,调动全民参与热情,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三)确定目标,专项推进。镇社会事务办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完善每周通报工作制度,各村委会计生宣传员于每周五将本村委会保险收缴工作完成情况,及时上报镇社会事务办汇总统计;各村委会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专项工作,全镇力争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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