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戛镇关于对2017年“三公”经费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要求,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17年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13.55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1.66万元,减少8.11 万元,减少37.44 %。现将“三公”经费部门决算明细公开说明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用为7.57万元,比上年8.68万元减少1.11万元,减少12.7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3个,国内接待人次1162人。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5.98万元,比上年12.98万元减少7万元,减少53.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5.98万元,比上年12.98万元减少7万元,减少53.93%,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主要原因:部分支出未在财政拨款中列支。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本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芒市勐戛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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