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芒市行政区域内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三、实施机关
芒市教育体育局
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活动场地开展的非体育性活动,应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2、应具有所举办活动所需的组织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该组织机构应当经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发事责任,并具有合法的资产;
3、有被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和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交警等有关部门同意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举办活动的意见。
(二)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州级媒体(如《团结报》),刊登《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许可批准文件》遗失公告。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五、受理地点
芒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大厅地址:文蚌街15附2号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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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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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1份 |
收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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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共社会活动的批文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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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申请书,说明开展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和时间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收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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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被占用单位的审查意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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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规划、公交、消防、交警部门的审查意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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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占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和及时恢复原有功能的承诺保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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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补证申请及其证明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收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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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收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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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有公章的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详见附件1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芒市教育体育局体育股咨询窗口,咨询电话:(0692)3027873。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⒉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许可批准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芒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五)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3028788;
2.纪检监察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3028276;
3.信函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政编码:678400;
4.其他投诉:拨打“12345”政府热线,扫描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芒市教育体育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芒市教育体育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教育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有就写,没有就直接窗口领取)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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