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教育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许可办事指南

浏览量:13663    作者: 日期:2021/2/4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芒市行政区域内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三、实施机关

 

芒市教育体育局

 

  1. 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活动场地开展的非体育性活动,应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2、应具有所举办活动所需的组织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该组织机构应当经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发事责任,并具有合法的资产;

      3、有被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和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交警等有关部门同意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举办活动的意见。

    (二)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州级媒体(如《团结报》),刊登《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许可批准文件》遗失公告。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五、受理地点

     

    芒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大厅地址:文蚌街15附2号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

收取原件

 

2

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共社会活动的批文

■原件

■复印件

1份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3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申请书,说明开展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和时间

■原件

复印件

1

收取原件

 

4

被占用单位的审查意见

■原件

■复印件

1份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5

建设规划、公交、消防、交警部门的审查意见

■原件

■复印件

1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6

占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和及时恢复原有功能的承诺保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7

补证申请及其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

收取原件

 

8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

收取原件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有公章的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详见附件1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芒市教育体育局体育股咨询窗口,咨询电话:(0692)3027873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许可批准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芒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五)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3028788;

2.纪检监察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3028276;

3.信函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政编码:678400;

4.其他投诉:拨打“12345”政府热线,扫描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芒市教育体育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芒市教育体育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教育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有就写,没有就直接窗口领取)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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