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教育体育局

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浏览量:15813    作者: 日期:2021/2/4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芒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的申请。

 

二、办理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374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省、州级体育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县级体育部门审批权限。

 

三、实施机关

 

芒市教育体育局

 

  1. 审批条件

     

    1、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4、符合项目要求的救护设施和救护人员的情况;

    5、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有关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6、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

     

    五、受理地点

     

    芒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大厅地址:文蚌街15附2号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

收取原件

 

2

营业执照

■原件

■复印件

1份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收取原件

 

4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书面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份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5

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6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7

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 

■原件

■复印件

1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8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9

补证申请及其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

收取原件

 

10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

收取原件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有公章的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详见附件1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芒市教育体育局体育股咨询窗口,咨询电话:(0692)3027873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批准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芒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五)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3028788;

2.纪检监察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3028276;

3.信函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政编码:678400;

4.其他投诉:拨打“12345”政府热线,扫描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芒市教育体育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芒市教育体育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教育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有就写,没有就直接窗口领取)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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