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芒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的申请。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36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62项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一条 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三、实施机关
芒市教育体育局
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活动场所适用安全,活动时间相对固定,活动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证明;
2、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3、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4、辅导人员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5、活动内容健康、科学、符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站点负责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当地常驻户口,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
7、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8、任何健身气功站点或健身气功功法名称均不得使用宗教用语,或以个人名字命名,或冠以“中国”、“中华”、“亚洲”、“世界”、“宇宙”以及类似字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二)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州级媒体(如《团结报》),刊登《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批准文件》遗失公告。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五、受理地点
芒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大厅地址:文蚌街15附2号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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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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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1份 |
收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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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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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收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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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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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有相关审核意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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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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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补证申请及其证明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收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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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收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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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有公章的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详见附件1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芒市教育体育局体育股咨询窗口,咨询电话:(0692)3027873。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⒉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批准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芒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五)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3028788;
2.纪检监察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3028276;
3.信函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政编码:678400;
4.其他投诉:拨打“12345”政府热线,扫描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芒市教育体育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芒市教育体育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教育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有就写,没有就直接窗口领取)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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