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芒市行政区域所有教职工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三、实施机关
芒市教育体育局
四、审批条件
1.教师向市教育体育局提交申诉申请书,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
3.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并做好相关审查记录。
五、受理地点
芒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大厅地址:文蚌街15附2号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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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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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师申诉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1份 |
收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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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信息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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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校处理报告及复核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收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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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文字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收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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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有公章的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详见附件1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芒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咨询窗口,咨询电话:(0692)3028788。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⒉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1.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做出决定;办理结果:做出最终决定。
2.将处理意见直接书面送达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五)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3028788;
2.纪检监察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3028276;
3.信函投诉:芒市斑色路9号,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政编码:678400;
4.其他投诉:拨打“12345”政府热线,扫描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芒市教育体育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芒市教育体育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教育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有就写,没有就直接窗口领取)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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