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江东乡人民政府

江东乡2017年1-12月“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表

浏览量:15875    作者: 日期:2018/7/3
附表1
 表一:2017年1-12月“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表
自查单位 2017年全年“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备注
合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江东乡人民政府 0 0 0 0 8.34 7.95 3.65 2.89
注:1.统计范围为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等,以各级政府为单位填报,其中,市级填报本级数据,县级填报县本级和所属乡镇相关数据。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开填列;因公出国境费包含不纳入限量管理经费支出。
    3.涉及金额的内容以等值人民币方式统计,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和2017年全年“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分别填列全口径支出(通过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支出)和财政拨款口径支出(通过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单位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在备注栏中单位说明具体金额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填列经财政或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5.报送文字及表格时须一并提供电子文档,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会员系统报送电子文档。
    6.需要强调的是,2017年是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关键一年,请各州市、各部门务必准确填报2017年全年“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尽量与最终决算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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