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鱼皮花生,涉及我市芒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鱼皮花生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芒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鱼皮花生(抽样编号为GC19533220066)
(一)2019年10月30日,我局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领取的全国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任务内容为芒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鱼皮花生”,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6日的食品,经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芒市市场监管局对于2019年10月30日对芒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向向芒市宏顺副食经营部购进该批鱼皮花生20袋,至案发时该批鱼皮花生已销售17袋,剩余3袋被我局依法扣留。
(三)芒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0月30日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鱼皮花生、并立即召回不合格鱼皮花生,同日该公司向社会发布了《召回公告》并立即做出整改,至今日未有召回情况。
(四)芒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从2019年10月30日开始即从进货渠道、食品原料仓库、食品销售柜台、公司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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