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芒市委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芒发[2015]7号)精神,设立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整合划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对本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同时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职责,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4个股所级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
(三)重点工作概述
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据授权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审批服务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档案,促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个体工商户的受理、举报、登记。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本辖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质量、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等相关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动态监管,全面履行日常检查、巡查、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局的授权开展辖区内商标、广告、合同、经纪人及经纪机构等监管工作;受理、调解辖区内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按权限调查、处理辖区内申诉、举报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相关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收集并报告辖区各类经济主体的违法信息;指导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分会的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 86人,事业编制7人,工勤编制5名。在职实有10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00人。
离退休人员 64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 63人。
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144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5.78万元,上年结转19.3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425.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45.12万元,上年结转19.3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5.7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1275.78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15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25.7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42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78万元,项目支出14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组,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9.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0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285.78万元,项目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118.51;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48.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28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4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对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1425.78万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1648.54万元对比,减少222.76万元,减少13.51%。减少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统一发放。
(二)基本支出对比: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5.78万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8.54万元对比,减少212.76万元,减少14.20%。减少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统一发放。
(三)项目支出对比:2018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40万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0万元对比,减少10万元,减少7%。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三)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安排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通信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248.9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0日
[附件: 公开版414001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_20180207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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