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17532    作者: 日期:2017/11/10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工作职责及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芒市委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芒发20157号)精神,设立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整合划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对本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同时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我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8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106人,离、退休人员52人,提前离岗人员7名,遗属人员10名;在编实有车辆15辆。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48.5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4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8.54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8.5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927.19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4万元

其中:办公费27.88万元,业务费80万元,工会费13.85万元、退休公用经费3.01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63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6.61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355.32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2017年度,用于开展业务工作经费150万元。

5、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对比,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1648.54万元,与2016年1596.06万元对比,增加52.48万元,增长率为4%。

2)支出情况对比,2017年支出预算1648.54万元,与2016年1596.06万元对比,增加52.48万元,增长率为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8.54万元,与2016年1273.66万元对比,增加224.88万元,增长率为18%,增长原因:政策性调资是增加主要原因: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预算安排124.74万元,与2016年154万元对比,减少了29.26万元,减少率为19%,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二是财政预算改革,机关运行经费有所下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017的预算446.61万元,与2016年369.11万元对比增加77.5万元,增长率为21%,增长原因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资,离退休干部工资待遇有所提高。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150万元,与2016年322.4万元对比,减少172.4万元,减少率为115%,减少原因为:2016年单位有会议室建盖项目及以前年度城区集贸市场创卫改造经费补助项目。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无安排,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7万元。其中:会议室建盖工程采购预算安排50万元;执法制服采购预算安排37万元。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境)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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