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中共芒市委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芒发〔2015〕7号)精神,设立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种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管理标准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计量工作等并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根据以上职责,我局设14个股所级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6个副科级派出机构。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
2016年,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主动服务发展不动摇、加强市场监管不放松、提升队伍素质不懈怠”为工作总体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全面推进各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有序,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1、履职尽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深化商事制度各项改革,服务市场主体有序发展
(2)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促进大众创业
(3)继续深化质量兴市战略,有效推进商标和品牌建设
(4)关注民生,计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提升
(5)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确保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2、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新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食品、药械市场安全
(2)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有效机制
3、积极探索消费维权新机制,践行“消费满意在云南”
4、完善个私协会各项工作,增强协会纽带作用
5、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优化队伍作风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改革本部门为原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成立新部门。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末人员编制情况为,行政编制86名、工勤编制5名、事业编制7名。实有在职人员共106名。其中:公务员88名、机关工勤人员7名、事业工人11名。财政供养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58名。
离退休人员5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8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9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机动应急保障车辆1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
图1.2016年度末人员编制情况
图2.实有在职人员
图3.实有车辆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75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9.28万元,占总收入的98.68%;其他收入23.21万元,占总收入的1.32%。注:由于我单位为2016年机构改革合并新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图4.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75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1.11万元,占总支出的89.44%;项目支出185.52万元,占总支出的10.56%。注:由于我单位为2016年机构改革合并新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图5.支出决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71.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49.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21.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09%。
图6.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派出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5.52万元。注:由于我单位为2016年机构改革合并新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图7.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6.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8%。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2%。主要用于临时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工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主要用于五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及专项整治相关支出;
4.住房(类)支出7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匹配支出。
图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71万元,支出决算为52.96万元,完成预算的9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68万元,完成预算的9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8万元,完成预算的73.7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注:由于我单位为2016年机构改革合并新单位,故无上年对比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68万元,占88.14%;公务接待费支出6.28万元,占11.86%。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6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乡镇食品安全保障及执法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6.2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本部门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接待人次250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0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派出机构日常公务及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为会议室建设工程已通过招投标,项目正在进行中,执法制服采购由于制服标准未确定,此项目未进行。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劳务费合计159385.99。其中:一是单位自聘临时人员5名。每月支付劳务费7000元,全年共计84000元,基层所临时聘用人员2名,每月支付劳务费2000元,全年合计24000元;二是稽查队及基层所办案产生的罚没物资搬运费等支出51385.99元。
六、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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