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浏览量:11420    作者: 日期:2016/7/29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动产抵押登记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整合划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先照后证制度等,在宽进的同时努力做到严管,防止职能缺位,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2.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行为、交易行为、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等的监管,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转变工作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信用促监管、以信息强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3.加强行政执法。坚持依法行政,防止职能缺位越位,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农场管委会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工作。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四)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十一)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商标发展战略、广告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依法监督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管理规范;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开展食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4个股所级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总结、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提案议案、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工作。

(二)市场稽查大队(副科级,加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站牌子)

负责市场监督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统一受理举报电话123151236512331;承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行为;依法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市场整治,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承担市人民政府打假打私办公室及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

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及农场管委会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及农场管委会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预警公告,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四)人事计财股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干部队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装备、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规定申办、核发、变更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指导机关业务股室、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

(六)行政许可股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企业信息公示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指导相关股室、监管所许可现场核查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与节庆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承担相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承担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对基层所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贯彻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价。

(九)市场规范管理股

承担规范和监督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市场交易行为;承担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备案和监管;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十)商标广告监管股

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广告发展战略;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

贯彻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等的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机构、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与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国家基本药物;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拟订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负责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管理监督;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常识,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负责辖区内药品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十二)质量标准计量股

承担质量和认证认可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体系工作;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承担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标准化、计量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四)网络市场监督管理股

承担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查处网络和服务交易的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加强本局职责范围内网络舆情的监控、分析和引导处置,完善全市食品药品舆情联动机制;负责机关信息化全面工作,构建信息化管理网络,制定信息化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和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工作,做好数据维护工作;开展媒体广告监测。

(十五)风险防控应急管理股

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安全性监测问题的调查研究职责,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与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风险安全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形势分析报告、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和农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大、敏感性强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进行跟踪监测,会同局机关相关股室、监管所建立舆情信息通报、分析研判、分级处置机制;负责开展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辖区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及资料的收集、核实、分析评价、上报和反馈工作,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派出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6个副科级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为别为:芒市市场监督管理一所(负责勐焕街道辖区)、二所(负责芒市镇辖区)、三所(负责风平镇、三台山辖区)、四所(负责轩岗、江东乡、五岔路乡辖区)、五所(负责遮放镇、芒海镇、西山乡、遮放农场辖区)、六所(负责勐戛镇、中山乡辖区),分别加挂食品药品检验一站、二站、三站、四站、五站、六站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一分会、二分会、三分会、四分会、五分会、六分会消费者协会一分会、二分会、三分会、四分会、五分会、六分会,其工作职责为: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据授权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审批服务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档案,促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个体工商户的受理、举报、登记。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本辖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质量、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等相关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动态监管,全面履行日常检查、巡查、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局的授权开展辖区内商标、广告、合同、经纪人及经纪机构等监管工作;受理、调解辖区内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按权限调查、处理辖区内申诉、举报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相关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收集并报告辖区各类经济主体的违法信息;指导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及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分会的工作;承担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员编制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90名、退休人员60名、机关工勤人员7名、事业工勤人员11名。

六、其他事项

(一)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行政审批项目,以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七、附则

    (一)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出处: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