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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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进行审查。
2.决定:直接到有核名权的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予以受理的,当场对申请的名称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通过名称申报核准的,在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3.颁发:对申请人申请的名称予以核准的,颁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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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审查: 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
3.颁发: 准予登记的,颁发营业执照和《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驳回企业登记通知书》。
企业年度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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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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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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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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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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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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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戳记发还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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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年检材料受理通知书》;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年检材料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
3.加盖戳记发还执照: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
出处: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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