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龙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37951875259
法定代表人:段贵文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平镇芒里村民委员会党良村民小组南马河
根据2023年4月8日“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组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移交的案件材料显示,2023年4月2日,玉溪检查组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南马河三级水电站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2.未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西北角留有一个未填平的蹲坑。
以上事实,有2023年4月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3年4月2日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三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1.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到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备案。
2.2023年6月20日前建设完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规范贮存危险废物。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8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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