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富宏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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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叶留红
地址:芒市风平镇帕底村委会介桃村民小组
根据2023年4月8日“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组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移交的案件材料显示,2023年4月5日,玉溪检查组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以上事实,有2023年4月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3年4月5日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三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到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备案。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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