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德环责改字〔2021〕12号(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

浏览量:15088    作者: 日期:2021/2/9

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

    负责人:赵*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DY4A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工业园区帕底片区

2021118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对你分公司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帕底初加工厂10000吨咖啡鲜果初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项目在未建设完成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115日至18日期间采用水洗工艺加工生产咖啡鲜果约42.815吨,部分生产废水外排入项目东侧农灌渠内。

以上事实,有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1118日、2021119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各1份;2021118日、2021119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现场照片、视频、相关复印材料等证据为凭。

你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务必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建设规范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

我局将对你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分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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