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芒市芒市镇重点项目的建设,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芒市芒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二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等文件要求,芒市于2020年3月开展芒市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芒市、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论证通过。芒市镇现行规划评估综合得分94.40分,其中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得分100.00分,大于85分,且基本农田达到了上级下达指标要求,耕地保有量达到上级下达指标要求,已达到规划修改的标准,可以进入适时修改程序。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芒市芒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开展芒市镇规划修改工作。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芒市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保障芒市镇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率,使建设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科学的规划是建立在对土地利用的区位选择与市场社会经济规律相适应性的基础上,并能保障土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远期指标具有战略性和指导性,由于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在不断变化,也难以准确把握,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规划实施期间,由于芒市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导致兰因栖舎、云芒市金砖公司办公用地、华江四期、城北物流园片区、芒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等建设项目无法落地实施。为保障芒市镇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开展《芒市芒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迫在眉睫。
三、《修改方案》涉及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镇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兰因栖舎、云芒市金砖公司办公用地、华江四期、城北物流园片区、芒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等建设项目等6个拟建设项目。
四、《修改方案》调整情况
(一)规划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芒市镇需要布局建设用地指标24.9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1.7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指标13.2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5.86公顷。
芒市镇盘活本乡镇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建设用地指标13.4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1.7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1.7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5.55公顷。芒市镇拟建项目的用地指标需求难以在本乡内部得到平衡。
将轩岗乡建设用地指标4.9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0.0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8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0.07公顷调整至芒市镇使用;将风平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6.5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0.95公顷调整至芒市镇使用。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方案
根据拟建项目用地范围情况,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芒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主要是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修改。与此同时,对指标调出乡镇轩岗乡、风平镇的调出地块进行更新。
1、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方案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调入地块的项目共计5个,芒市宏聚农业、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芒市镇货运商业街区、芒市镇货运站物流园、弄喜公墓等5个建设项目,调入地块共计30个,编号为TR20200001~TR20200030,30个调入地块面积共计24.65公顷。
修改前,调入地块在现行规划中,规划为农用地23.37公顷(其中耕地5.86公顷,园地1.05公顷,林地16.13公顷,其他农用地0.33公顷),规划为其他土地1.28公顷(全部为自然保留地);修改后,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11.45公顷(其中城镇用地0.5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0.91公顷),规划为其他建设用地(均为特殊用地)13.20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调出地块的乡镇为芒市镇、轩岗乡和风平镇,涉及调出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为芒市红木园乡村旅游度假村、德宏州森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松林雅居、健康小镇、云南德宏芒市孔雀谷森林公园、芒市轩岗硫磺塘温泉建设项目、航空小镇建设用地、德宏州戒毒农场。调出地块共计33个,编号为TC20200001~ TC20200033,33个调出地块面积共计24.69公顷。修改前,在现行规划中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11.72公顷(其中城镇用地7.5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14公顷),规划为交通水利用地5.86公顷,规划为其他建设用地7.11公顷;修改后,规划为农用地22.98公顷(其中耕地6.57公顷,园地4.80公顷,林地7.62公顷,其他农用地3.99公顷),规划为其他土地1.71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05公顷,自然保留地1.66公顷)。
2、建设用地性质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华江四期拟调入地块在现行规划中布局0.2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需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涉及XZ20200001一个地块,调整面积0.25公顷,调整后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加0.25公顷,置换出其他建设用地规模0.25公顷。芒市轩岗硫磺塘温泉建设项目调出建设用地后,恢复基期线状地物,造成0.0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变为公路用地,涉及XZ20200002一个地块。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后,芒市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未增加,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5月)的要求。
五、《修改方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芒市镇耕地保有量为3819.23公顷,较修改前减少0.3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3519.15公顷,较修改前未改变;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48.70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1.4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984.32公顷,较修改前未改变;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995.01公顷,较修改前减少6.7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64.38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1.4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572.44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1.4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565.34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0.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385.43公顷,较修改前增加0.31公顷。
轩岗乡耕地保有量为5466.99公顷,较修改前增加0.0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4947.75公顷,较修改前未改变;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25.09公顷,较修改前减少4.8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88.49公顷,较修改前减少0.0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0.02公顷,较修改前未改变;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36.60公顷,较修改前减少4.8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63.96公顷,较修改前减少4.8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62.59公顷,较修改前减少3.9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33.55公顷,较修改前减少0.07公顷。
风平镇耕地保有量为11141.72公顷,较修改前增加0.95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8283.23公顷,较修改前未改变;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340.21公顷,较修改前减少6.5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503.35公顷,较修改前未改变;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75.27公顷,较修改前未改变;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836.86公顷,较修改前减少6.5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683.33公顷,较修改前减少6.5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673.72公顷,较修改前减少6.2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434.74公顷,较修改前减少0.95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芒市芒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二次修改)的批复]
芒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9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胞波路115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