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资源局

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芒市三台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解读

浏览量:20235    作者: 日期:2019/10/9

为确保芒市三台山乡重点项目的建设,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芒市三台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说明(解读)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按照《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等文件要求,芒市于20189月开展三台山乡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芒市、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审查论证通过。根据《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三台山乡综合得分为80.63分,其中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96.18分,大于85分,且基本农田面积达到了上级下达指标要求,耕地保有量达到上级下达指标要求,根据《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技术要求》,已达到规划修改的标准,可以进入适时修改程序。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已出具《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芒市三台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开展三台山乡规划修改工作。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三台山乡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保障能源、水利等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将规划期内暂缓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所布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调出,用在其他急需建设的项目上,提高了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率,也使建设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科学的规划是建立在对土地利用的区位选择与市场社会经济规律相适应性的基础上,并能保障土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远期指标具有战略性和指导性,由于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在不断变化,也难以准确把握,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规划实施期间,由于三台山乡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导致德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三台山幼儿园无法落地实施。为保障三台山乡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开展《芒市三台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迫在眉睫。

三、《修改方案》涉及项目基本情况

三台山乡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德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三台山幼儿园2个拟建设项目。

四、《修改方案》调整情况

(一)规划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三台山乡需要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70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7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1.00公顷。三台山乡拟建项目的用地指标需求难以在本乡镇内部得到平衡。

因此,对三台山乡追加州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1.7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1.00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方案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方案

本次规划修改,三台山乡需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拟建项目为德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和三台山幼儿园2个项目,共计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70公顷,涉及调整地块3个。

调整前,调入地块在现行规划中,全部规划为农用地,面积共计1.70公顷,其中,规划为耕地1.00公顷,规划为园地0.36公顷,规划为林地0.01公顷,规划为其他农用地0.33公顷;调整后,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地类调整为城镇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调出。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方案

本次规划修改,三台山乡不涉及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后,三台山乡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未增加,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65月)的要求。

五、《修改方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三台山乡耕地保有量为3519.23公顷,较规划修改前减少1.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82.81公顷,规划修改前后未变化;建设用地总规模501.61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56.71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7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2.67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7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144.90公顷,规划修改前后未变化;新增建设用地总量6.27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7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6.22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7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52公顷,较修改前增加1.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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