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二代身份证集中换证办理的通告

浏览量:13345    作者: 日期:2024/10/24


 

 

《关于开展二代身份证集中换证办理的通告》已经芒市公安局审核通过,下发正式文件,现予公布。

 

 

                                芒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二代身份证集中换证办理的通告

 

2025年起,首批有效期为二十年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将陆续期满,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前往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政务大厅申请换领。

一、办证材料

(一)已满16周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换领(如遗失补领的,凭本人书面申请申领);

(二)未满16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户口簿、本人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收费标准

按照公安部有关通知规定,此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集中换证期间,群众在证件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来申请办理的,按期满换证原因办理;有效期满超过3个月的,按其他原因换领办理,收取20元/证的工本费。

三、办理时限

绿色通道证件7个工作日日内完成制发;普通证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当日内完成制发。

四、办理途径

居民身份证业务已实现“跨省通办”,大家可选择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政务大厅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为减少集中补换证期间排队等候时间,可在证件期满3个月至6个月内办理,建议大家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五、人像采集注意事项

1.不能化浓妆,不能染彩发;

2.头发不能遮挡眼睛、眉毛,两边耳朵必须显露;

3.不能戴头饰、耳环、耳坠、帽子等;

4.不能戴深色镜片眼镜、美瞳等,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镜片不能反光(可配戴无镜片的镜框);

5.不能着制式服装或淡色上衣。

六、其他办理证件注意事项

(一)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为其申请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原居民身份证;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身份证件。省外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交验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公民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常住户口登记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可以到就近的公安户政窗口申报挂失。

公民捡拾到他人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可以及时上交就近的公安户政窗口,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特此通告

 [附件: 关于二代身份证集中换证办理的便民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芒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