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

解读《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专项提升行动的通告》

浏览量:2155    作者: 日期:2024/8/20

问:该专项行动开展背景?

答:为进一步预防减少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降低骑乘人员伤亡率,全面提高我市安全头盔佩戴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问:该专项行动开展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问:该专项行动开展时间?

8月14日至12月31日。

问:该专项行动主要对象?

答:全体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人员。

问:该专项行动开展方式?

答: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将严查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问:具体处罚情况?

答: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记1分、罚款50元;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将给予批评教育;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记9分、罚款150-200元,并扣留摩托车;摩托车无证驾驶的罚款200-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问:需要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配合情况?

答: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教育引导职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各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要积极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居民、村民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大村组、社区和小区门口进出的检查劝导力度,劝导教育市民群众主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规范佩戴头盔的源头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附件: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专项提升行动的通告》

文章来源:芒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