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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3575    作者: 日期: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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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担负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含勘查和调处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四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重要交通安保任务。

2.及时全面动态研判全市交通安全形势。

3.及时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人车路”源头监管。

4.及时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事故管控能力显著提升。

5.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6.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

7.不断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组织,着力打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装备配备、情报收集、重大刑事案件侦破、重大活动安保等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决算严格按照在职在编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在编实有车辆定额编制决算,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装备配备、情报收集、重大刑事案件侦破、重大活动安保等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26,434,20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32,506.97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02.73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651,751.32元,下降17.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减少5,650,593.83元,下降17.61%;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157.49元,下降40.47%。

总收入减少主要原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能按照部门预算划拨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26,538,367.22元。其中:基本支出17,971,252.87元,占总支出的67.72%;项目支出8,567,114.35元,占总支出的32.2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18,597.08元,下降17.4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737,072.07元,下降30.1%;项目支出增加2,118,474.99万元,增长32.85%;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减少主要原因:2022年由于财政资金困难,年度内未能按照年初预算划拨资金,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业务费、非税征管成本经费都未按照预算划拨。如:临时人员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拨付到2021年5月份;民警职工医疗保险拨付到2021年4月份;辅警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拨付到2022年9月份;年初预算安排智能交通建设项目资金8,000,000元,年度内拨付2,447,200元;年初预算安排城区干线道路组织优化项目资金2,500,000元,年度内拨付154,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71,252.87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737,072.07元,下降30.1%,主要原因:部分经费上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本年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纳入项目核算,且由于财政资金困难,年度内未能按照预算划拨资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617,037.91元,占基本支出的92.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54,214.96元,占基本支出的7.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67,114.35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18,474.99元,增长32.85%,主要原因:部分经费上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本年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纳入项目核算。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我大队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新增10个项目21,000,000元,滚动上年未完成4个项目737,832.5元,年度追加1个项目1,060,000元。即全年共有15个项目,共22,797,832.5元,年度内实际完成项目资金拨付8,567,114.35元,完成率为37.57%。2022年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大队还是尽量使项目资金发挥作用,大大改善了芒市城区的交通秩序,提升了芒市整体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得到广大市民肯定,收到很好的社会效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32,506.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与上年相比减少5,650,593.83万元,下降17.61%,主要原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能按照部门预算划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4,797,276.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1%。主要用于公安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及公安办案业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如人员经费、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办案业务费如处理事故案件及违法案件的专用材料费、办案差旅费、业务培训费、案件鉴定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0,899.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临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4,2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570,0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1,000元,支出决算为486,538.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85,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8.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0,638.6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1,000元,支出决算为486,538.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8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0,638.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购的1辆执法执勤用车实际支付价款比预算价款少,且由于财政资金困难,2022年的车辆保险费尚未支付形成欠款。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3,382.89元,下降29.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84,244.93元,下降49.7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137.96元,下降5.98%;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采购2辆执法执勤车辆,本年采购1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由于部分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已达到报废无法继续使用,年度内按照程序办理了2辆车辆报废手续,车辆报废后在编制内新采购了1辆执法执勤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执勤安保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8,354.71元,比上年减少2,381,423.21元,下降65.61%,主要原因:部分非税收入征管成本补助经费支出(如非税征管成本补助辅警经费、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上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本年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纳入项目支出核算。机关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2,463,035.71元,其中,流动资产314,180.15元,固定资产原值5,648,258.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3,293,686.77元,无形资产原值0万元,其他资产3,206,909.8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62,139.86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380,7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32,6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GK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15,233.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6,41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88,821.1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07,51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9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良,项目支出自评3个,评价金额5,872,165元。其中:评价结果良3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2-GK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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