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85001000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职能部门:管辖林区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分子作斗争;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主要负责维护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指导思路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掌握全市林区治安动态,综合分析、研究、预测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趋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区域性林区专项整治;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及保护工作;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装备配备、情报收集、重大刑事案件侦破、重大活动安保等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决算严格按照在职在编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在编实有车辆定额编制决算,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装备配备、情报收集、重大刑事案件侦破、重大活动安保等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9870196.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70196.2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0552.31元,下降1.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0552.31元,下降1.31%;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收入减少主要原因:2022年的执法办案区维修改造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9870196.23元。其中:基本支出9215020.70元,占总支出的93.36%;项目支出655175.53元,占总支出的6.6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0552.31元,下降1.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7505.93元,增长3.92%;项目支出减少478058.24元,下降42.19%;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按照上级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要求与安排,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力度,相应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15020.7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7505.93元,增长3.92%,主要原因:公务员薪酬、辅警工资薪酬、各类保险等调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17745.37元,占基本支出的93.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5175.53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8058.24元,下降72.9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导致专项业务工作减少。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中办公费支出183351.02元;差旅费支出220067.2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0.00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54109.73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1536.50元;大型修缮支出56711.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8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70196.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130552.31元,下降1.31%,主要原因:2022年的执法办案区维修改造减少,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导致专项业务工作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607553.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1%。主要用于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支出及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201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1%。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76652.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4739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368.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094.3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368.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094.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0772.99元,下降84.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5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953.01元,增长2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4.00元,增长10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保障大队机关及所属派出所执行公务活动,执法执勤工作,开展执法办案及各类专项行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检查所发生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待各类上级机关检查指导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7275.33元,比上年增加417271.02元,增长231.81%,主要原因:因2021年公用经费未足额拨付,市财政局2022年拨付的部门经费支付2021年支出费用,所以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3184276.71元,其中,流动资产5075315.75元,固定资产6663948.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30000.00元,无形资产315012.1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96023.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84551.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GK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661.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521.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661.3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2个,评价金额655175.53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2个,良0个,中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2-GK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85001111
[附件: 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231010115051431]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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