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301000
芒市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4.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政治引领,从严治警,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断推向纵深;
2.防范风险,主动进攻,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全市社会稳定;
3.紧盯重点,严守底线,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及边境管控;
4.严打整治,守护平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5.创新驱动,优化机制,深化推进警务机制改革创新;
6.科技引领,夯实基础,切实提升实战和管理效能;
7.创新驱动,规范执法,热情服务群众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公安局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装备配备、情报收集、重大刑事案件侦破、重大活动安保等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公安局2022年部门决算严格按照在职在编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在编实有车辆定额编制决算,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装备配备、情报收集、重大刑事案件侦破、重大活动安保等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公安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19,138,438.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214,040.89元,占总收入的99.5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24,398.09元,占总收入的0.4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537,090.92元,增长14.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719,304.83元,增长15.16%;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182,213.91元,下降56.12%。
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基本建设拨款增加以及发放民兵及联防员工资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19,114,972.41元。其中:基本支出99,631,170.62元,占总支出的45.47%;项目支出119,483,801.79元,占总支出的54.5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449,569.61元,增长11.9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368,599.15元,下降12.6%;项目支出增加37,818,168.76元,增长46.31%;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基本建设拨款增加以及发放民兵及联防员工资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631,170.6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368,599.15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日常公用支出减少,因财政困难,公用经费未及时拨付,造成大量的支出单据积压未能报销。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162,017.31元,占基本支出的93.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69,153.31元,占基本支出的6.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483,801.79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818,168.76元,增长46.31%,主要原因:增加发放民兵及联防员工资支出。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5,732,343.88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十三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支出,三是发放民兵及联防员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214,040.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9%。与上年相比增加27,842,190.96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基本建设支出增加以及增加发放民兵及联防员工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3,836,415.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办理各种案件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88,96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1,942,529.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4%。主要用于办理重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支付的劳务费、办公费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4,427,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5.其他(类)支出11,01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工程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93,539.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703,22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4.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89,162.2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5.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5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93,539.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703,2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89,162.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因财政困难,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23,479.43元,增长179.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703,224.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0,328.43元,增长5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3.00元,下降5.95%。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报废4辆公务用车,购买了4辆公务用车;二是因执法办案部门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次数较多导致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4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车辆老旧无法再继续使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社会面治安管控、侦办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财政厅实地调研1批次12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公安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21,084.09元,比上年减少6,907,161.69元,下降53.02%,主要原因:因财政困难,公用经费未及时拨付,造成大量的支出单据积压未能报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安保、维稳、日常巡逻、侦办各类案件等日常支出,如水费、电费、差旅费、侦办各类案件办案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芒市公安局资产总额 228,005,264.92元,其中,流动资产10,745,986.35元,固定资产83,217,018.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 132,555,017.77元,无形资产1,487,242.2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905,314.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71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757,981.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GK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芒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82,7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2,0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00,6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32,7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4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3个,评价金额162,11,700.00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3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2-GK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301111
[附件: 芒市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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