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

芒市交警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00214102146469

浏览量:19406    作者: 日期:20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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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九、其他公开信息(含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公安执法部门,主要职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大队在人事管理方面,隶属芒市公安局,下设城南中队、城北中队、机动中队、锦华中队、轩岗中队、法宣中队、遮放中队、勐戛中队8个部门,其中遮放中队、勐戛中队和轩岗中队为乡下中队。经费管理方面,我大队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独立核算,经费来源是本级财政拨款。

(三)重点工作概述

重点工作是芒市辖区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车管业务办理、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等。芒市交警大队承担着整个芒市辖区的交通管理工作,随着近年芒市经济的发展,交通管理形势日趋严峻,但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在芒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芒市交警大队积极完成交通管理工作,辖区内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得到各界人士的肯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 3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4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65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57.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40.0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0年与上年对比减少182.51万元,减少比例为4.75%,减少原因是: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主要是财政拨专项经费比上年减少,上年安排租赁执法执勤车辆专项经费,本年无此项专项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657.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57.5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57.53万元(本级财力3657.5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3840.04万元,2020年比上年减少182.51万元,减少比例为4.75%,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拨专项经费比上年减少,上年安排租赁执法执勤车辆专项经费,本年无此项专项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657.5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65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7.53万元,项目支出800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4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5.90万元,项目支出1154.14万元),2020年总支出比上年减少182.51万元,减少比例为4.75%,减少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上年安排租赁执法执勤车辆专项经费支出,本年无此项专项经费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3188.28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24万元,用于住房保障支出75.01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857.53万元,项目支出80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377.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2.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万元,资本性支出943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采购预算资金132.2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总收入增减变化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657.5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40.0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比2019年减少182.51万元,减少比例为4.75%。减少的原因是:第一,2019年用非税收入安排租赁执法执勤车辆专项经费179万元,2020年无此项专项经费;第二,2019年5月份起调减临时人员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及费率,2020年预算按照调减后的费率进行编报,且我大队临时人员人数较多,所以社会保障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预算总支出增减变化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5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857.53万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800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4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5.90万元,项目支出1154.14万元。2020年预算总支出比2019年减少182.51万元,减少比例为4.75%,减少原因是:第一,2019年用非税收入安排租赁执法执勤车辆专项经费179万元,2020年无此项专项经费;第二,2019年5月份起调减临时人员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及费率,2020年预算按照调减后的费率进行编报,且我大队临时人员人数较多,所以社会保障经费比上年减少。

1、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57.53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2157.5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700万元。2019年支出2685.90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2300.0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385.87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比2019年增加171.63万元,增长比例6.39%,增长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晋级增加及临时人员工资增加,所以人员工资比上年有所增加。

1)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2377.63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1997.6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380万元。

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1333.64万元,2020年比2019年增加1043.99万元,增长比例78.28%,增长原因是,2019年部门预算将临时人员工资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劳务费中,2020年将临时人员工资1025.12万元调整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2020年商品和服务支出332.90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159.9万元,非税收入安排173万元。

其中:日常保障经费314.4万元,工会费18.2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24万元;

核定标准:公用经费核定每人年均770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业务费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经费及交通事故鉴定费,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600元。

2020年商品和服务支出332.90万元,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307.15万元, 2020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9年减少974.25万元。减少原因是2020年交通协管员工资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中,2019年此项1090.56万元列入商品服务支出的劳务费中。

3)2020年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万元,全部为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此项支出为对扶贫工作队工作人员的生活补助。

其中:离、退休费0,原因是从2017年起,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纳入社保统筹发放。

2019年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31万元,减少原因是2019年将大队及中队食堂的伙食费用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中列支,2020年列至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2020年机关资本性支出143万元,全部为非税收入安排支出,主要是轩岗中队修缮费及购置执法执勤车辆及配备执法执勤设备。

2、项目类支出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项目支出800万元,全部为非税收入安排支出,用于芒市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款。用于购买执法执勤摩托车及车辆专项经费135.06万元,用于租用执法执勤车辆专项经费179.075万元。

2019年项目支出1154.14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354.14万元,减少比例30.68%,减少原因是,2019年安排租赁更新执法执勤车辆及摩托车专项业务费354.14万元,全部纳入项目支出中,2020年没有安排租赁执法执勤车辆业务费,且按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本年更新执法执勤车辆业务费列入基本支出中,不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所以2020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2020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8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0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3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相比,增长49.9万元,上升139.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变动;公务接待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50%,减少原因为控制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万元,上升140.8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50万元,上升100%,上升原因是按照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同意我大队报废更新5辆执法执勤用车,2020年我大队预计按实际情况先行报废更新3辆执法执勤,需要购置费5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332.9万元,其中办公费39.52万元,维修维护费143万元,劳务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12万元,专用材料费30万元,工会费18.26万元。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317.23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费2.6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13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1103.56万元(其中交通协管员工资1090.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被装购置费15万元、租赁费15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0.11万元、工会经费16.7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5.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9万元。

2020年比2019年减少984.33万元,减少比例74.72%,减少原因是2019年部门预算将临时人员工资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劳务费中,2020年将临时人员工资1025.12万元调整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我大队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共3657.53万元,在部门收支预算内,我大队确保完成以下目标:完成芒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芒市城区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大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力度,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开展车管业务,进一步做好下乡便民车管考试业务;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及各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各类安全保卫任务;根据芒市委、市政府安排和要求,进一步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确保芒市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完成好城市智能交通项目,继续实现芒市城区交通管理智能化目标;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完成为期三年扫黑除恶工作。

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安排800万元芒市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经费,该项目的开展将完成以下目标:在芒市城区各条道路设置隔离栏、实施标线施划、安装监控,并对智能交通指挥中心进行建设;解决和缓解芒市交通秩序混乱、交通拥堵问题,完善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实现城区交通智能化,达到一定的社会效益,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及人民群众收益。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200111

 [附件: 芒市交警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_2020012209242820200214102205922

 [附件: 2020年预算财政项目说明1

 [附件: 2020年预算财政项目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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