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浏览量:16001    作者: 日期:2019/10/15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201000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公安执法部门,主要职责是芒市辖区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车管业务办理、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等。芒市交警大队承担着整个芒市辖区的交通管理工作,随着近年芒市经济的发展,交通管理形势日趋严峻,但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在芒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芒市交警大队积极完成交通管理工作,辖区内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得到各界人士的肯定。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是加强队伍管理,推进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两客一危”源头监管;三是认真开展“摩托车”、“货车超限超载”等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六是芒市城区智能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启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是芒市公安局的一个下属单位,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是个独立核算的机构,年末共有在职人员64人,其中民警60人,行政工人4人。人员情况与2016年一致,无变化。大队共有交通协管员210人。

退休人员4人。

年初实有车辆31辆,其中二轮摩托车21辆(其中警用二轮摩托车20辆),汽车10辆(其中警车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共366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64.10万元,其他收入4.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99.87%,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13%。如下图:

 image002

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2018年收入共3668.90万元,2017年收入共2101.23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1567.67万元,增长比例74.60%。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664.10万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093.93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1570.17万元,增长比例74.98%;本年其他收入4.8万元,上年其他收入7.3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2.5万元,减少比例34.24%。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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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本年财政拨款比上年增长74.98%,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支出比上年增加,本年财政划拨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1096.64万元;本年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34.24%,原因是本年度上级业务部门补助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共368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663.75万元,其他资金支出20.8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占总支出的99.43%,其他资金支出占总支出的0.57%2017年支出共2139.92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1544.67万元,增长比例72.18%,上年财政拨款支出2111.2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1552.5万元,增长比例73.53%,上年其他资金支出28.67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7.83万元,减少比例为27.31%。本年与上年对比如下图:

image006 

分析: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原因是工资改革后,上调过人员工资,支付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1096.64万元。

本年基本支出3522.26万元,项目支出162.33万元,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95.59%,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4.41%。上年基本支出1904.67万元,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617.59万元,增长比例84.93%,上年项目支出235.25万元,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72.92万元,减少比例30.99%。本年与上年对比如下图:

image00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22.26万元1904.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84.92%,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后,上调过人员工资,按照文件要求支付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1096.64万元,此项补贴为本年特殊开支,以前年度都没有。

本年工资福利支出1916.64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236.25万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07万元,临时人员工资636.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42%,公用经费支出45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47.11万元(其中支付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款1096.64万元,个人优秀奖1.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33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为235.25万元,2018年与上年对比减少30.99%原因是2017年用项目资金支付了城区红绿灯的建设等,2018年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支出比上年少,所以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1.71万元,芒市城区道路交通设施项目经费支出11.20万元,财政安排行政项目业务经费19.4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3.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3%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1.25万元,2018年与上年相比增长73.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工资支出有所增加,用财政拨款资金支付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1096.64万元,此项补贴为本年特殊开支,以前年度都没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15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5%主要用于公安日常经费支出及办案业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主要用于支付交通协管员五项社会保险。

3.节能环保支出1096.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4%。主要用于支付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车主的补贴。

4.住房保障支出6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决算数

2018年预算数

2018年决算数

本年比上年变动比例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公务接待费

0.37

0.08

0.21

-43.24%

公务用车费

9.77

36.00

35.88

267.24%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77

36.00

35.88

267.24%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10.14

36.08

36.09

255.91%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08万元,支出决算为36.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8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26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接待省人居办督查人员。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0.14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5.95万元,增长255.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11万元(2017年决算数9.77万元),增长267.24%,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2017年的部分车辆维修费无法在年度内及时支付,而到2018年,这部分车辆维护费才进行支付,所以与上年相比,本年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了大幅度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2017年决算数0.37),降低43.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就是在2018年支付了2017年因财政资金困难无法支付的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8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99.42%;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0.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另由于执法需求,使用编制外警用二轮摩托车21辆。主要用于交通事故勘查、交通秩序维护、安保执勤等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人居办督察组评审文明卫生城市工作接待300.21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2.87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7.43万元,增长比例84.51%。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相比,2018年支付办公及业务用房违建改造款约50万元;支付道路监控点数据专线租用费约10万元;2017年财政未拨当年公安制服专款,于2018年将2017年及2018年两年制服专款56.67万元一次划拨后支付;由于2017年财政资金困难,2017年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款未支付,于2018年才支出;由于现有的10辆公务用车无法满足办案及执法的需求,经过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同意租赁7辆车用于执法执勤工作,2018年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车款30万元,综上,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17年有大幅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保障经费及公安业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部门资产总额828.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25万元,固定资产443.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8.9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302.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7年资产总额994.3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5.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0.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0;处置二轮摩托车12辆,账面原值17.4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04项,账面原值134.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56万元。固定资产的处置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大队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出具报告后进行处置。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28.9

34.25

443.35

141.86

301.49

48.97

302.3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金额4999.12万元,主要是办理审批了芒市城市智交通建设项目,但由于项目还未结算,所以还没有实际支付。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201111

 [附件: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20191015040232786
文章来源:芒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