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301000
芒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芒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芒市公安局担负着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和打击各类犯罪,保护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稳定发展。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芒市公安工作在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总任务,以深化公安改革为抓手,以严打整治为主攻方向,以建设立体化防控体系为途径,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核心,以转变队伍作风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检验标准,不断提升公安工作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平安芒市·法治芒市”建设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州、市及上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精神和措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来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发展,今年来,芒市公安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部署,严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项斗争部署会,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和打击整治工作,鼓励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敦促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主动自首。同时通过“平安芒市”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宣传途径,向社会实时发布现阶段全市扫黑除恶战果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营造了浓厚的专项斗争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震慑效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芒市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4人。其中:行政编制4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39辆,在编实有车辆32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67959438.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602814.57元,占总收入的9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356624.00元,占总收入的2%。
与上年对比情况。2018年收入167959438.57元与2017年收入合计135836266.61元相比增加32123171.96元,增长23.64%,增长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投入增加及人员工资增加;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64602814.57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收133404339.58元相比增加31198474.99元,增长23.38%,增长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投入增加及人员工资增加;2018年其他收入3356624.00元与2017年其他收入2431927.03元相比增加924696.97元,增长38.02%。增长主要原因是上级公安机关通过专用账户拨入业务费及相关部门协作办案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70140691.17元。其中:基本支出120840229.51元,占总支出的71.02%;项目支出49300461.66元,占总支出的28.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对比情况。芒市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70140691.17元与2017年度支出合计152008745.87元相比增加18131945.30元,增长11.93%,增长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投入增加及人员工资增加;其中:2018年基本支出120840229.51元与2017年基本支出97869744.10元相比增加22970485.41元,增长23.47%,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其他经费增加;2018年项目支出49300461.66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54139001.77元相比减少4838540.11元,下降8.93%,下降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经费投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840200.00元与2017年基本支出97869700.00元相比增加22970500.00元,增长23.47%,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其他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20%,2018年芒市公安局年未人数464人,人均公用支出291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300461.66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54139001.77元相比减少4838540.11元,下降8.93%,下降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经费投入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是:
一、狠抓维护稳定,确保国家政治安全。
二、狠抓边境管控,维护边境安全稳定。
三、狠抓合成作战,严打各类刑事犯罪。
四、狠抓专项斗争,扫黑除恶成效初显。
五、狠抓重点整治,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
六、狠抓综合治理,提升社会治安掌控力。
七、狠抓“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群众效能。
八、狠抓巡防建设,夯实治安防控体系。
九、狠抓隐患排查,确保公共安全。
十、狠抓科技强警,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167958320.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1%。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418379.47元相比增加17539941.40元,增长11.6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和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61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等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739079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5%。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2561425.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2032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房屋建筑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相关支出;机关服务支出2701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治安管理支出899565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办案、日常公用等相关支出;国内安全保卫支出174055.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办理相关案件支出;刑事侦查支出3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侦办刑侦案件支出;经济侦查犯罪支出7017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侦办经济案件支出;出入境管理支出36621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办理出入境人员日常公用相关支出;禁毒管理支出8710329.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侦办禁毒案件差旅费、办案所需日常公用等支出;道路交通管理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反恐怖支出23000.002.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13335423.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主要用于在押犯罪嫌疑人员生活费、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费;其他公安支出567957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侦办案件支出及日常公用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0324.19元,完成预算的77.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1824.19元,完成预算的74.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500.00元,完成预算的37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芒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靡之风,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2269.21元,下降15.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9969.21元,下降1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700.00元,上升2212.5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芒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靡之风,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工作及督查工作增加,从而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1824.19元,占95.26%;公务接待费支出18500.00元,占4.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1824.1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1824.1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主要用于开展巡逻、案件侦办、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检查、督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57213.86元,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6301.32对比增加5280912.54元,增长85.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安保、维稳、日常巡逻等公安工作任十分务繁重,因此增加行政运行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安保、维稳、日常巡逻、侦办各类案件日常支出,如办案差旅费支出、侦办各类案件办公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芒市公安局资产总额104240751.94元,其中,流动资产32219140.84元,固定资产59901897.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119714.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48311.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788536.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578项,账面原值9902539.3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100.00元;出租房屋100平方米,账面原值9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564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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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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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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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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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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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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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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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04240751.94 |
32219140.84 |
59901897.10 |
23566836.87 |
73397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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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953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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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97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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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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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1475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1675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芒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301111
[附件: 芒市公安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2019101503485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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