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补充说明
一、2016年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51.5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5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比增加27.78万元,上升22.45%,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51.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568万元,占总支出的98.68%;项目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的1.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比支出增加27.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人员政策性增资部分。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芒市防震减灾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总支出151.5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78万元,增幅22.45%,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116.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06%;二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2.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62%。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芒市防震减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与上年同比相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芒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56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78万元,增幅22.45%,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116.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06%;二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2.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6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资。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退休人员经费。
(2)地震事务支出117.3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2%,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工资支出73.151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作业务经费)35.6722万元,机关服务(事业人员工资)6.5084万元,地震预测预报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81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319万元,支出决算为6.4612万元,完成预算的18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896万元,完成预算的21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16万元,完成预算的135.88%。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挂钩驻村点江东乡大水井村工作队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车辆出勤率高。2016年度单位深入各乡(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次数增多。还有公车使用时间长零件老化损坏,修理费增加。二是2016年接待省、外地州、县市防震减灾局到芒市学习交流工作次数增多,所以接待费增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9292万元,增长82.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长2.4349万元,增长11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长0.4943万元,增长35.8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挂钩驻村点江东乡大水井村工作队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车辆出勤率高。2016年度单位深入各乡(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次数增多。还有公车使用时间长零件老化损坏,修理费增加。二是2016年接待省、外地州、县市防震减灾局到芒市学习交流工作次数增多,所以接待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896万元,占70.99%;公务接待费支出1.8716万元,占28.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8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8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驻村脱贫攻坚、深入乡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群测群防、地震应急准备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1.公务接待费支出1.871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7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芒市防震减灾局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包括2016年接待省、外地州、县市防震减灾局到芒市学习交流。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0部门0年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2016年政府采购安排和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单位政府采购1笔,震情会商与应急响应技术系统建设,预算采购价33.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3.5万元。
四、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三)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 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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