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2023年芒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浏览量:3498    作者: 日期:2025/4/7

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芒财〔2024〕9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芒发〔2020〕17号)《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芒市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芒财发〔2021〕64号)《芒市财政局 中共芒市委组织部 芒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芒财发〔2020〕75号)的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受芒市财政局委托,于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对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全面推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芒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完善管理服务功能,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提升乡镇和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9)93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德财资(202252号)等文件,2023年下达了芒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20.0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芒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场央企及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工作中。

二、绩效评价结论

芒市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1.50分,评价等级为“”。

2:项目支出指标得分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00

14.00

93.33%

过程

25.00

19.50

78.00%

产出

35.00

35.00

100.00%

效益

25.00

23.00

92.00%

合计

100.00

91.50

91.50%

评价认为,芒市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项目基本实现预期目标,项目可持续性良好。但也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项目管理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项目缺乏动态管理机制,未能实时监测退休人员基本动向。在推进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化的进程中,由于社会化管理对象移交属地管理的后续工作尚未完善,乡镇和社区经办工作人员频繁变动,导致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了解不够深入,无法及时跟踪和上报其生存及流动状况。

(二)绩效跟踪履职不到位,指标设置不够完整细化

一是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二是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绩效指标设置有待完善细化。项目设置2个数量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但对项目完成质量、补助资金拨付及时性,补助标准发放准确性等方面未设置质量、时效等指标予以考核。

、建议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制

建议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及时更新人员信息,提高管理效率。及时更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流程,做好新增和减少退休人员的统计工作。将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对应至乡镇和街道进行管理,建立规范统一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电子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为退休人员提供相关咨询和查询服务,及时跟踪掌握退休人员的生存和流动状况,并上报相关信息。

)细化绩效指标,完善量化考核

建议绩效指标设置遵循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原则。一是根据项目预期效益等,细化量化绩效目标指标设置,提升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使项目整体绩效考核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年度重点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细化、量化绩效目标,提高绩效目标制定的可行性、科学性,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绩效指标根据工作目标进行设置,并与之相应匹配。

文章来源:绩效监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