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1761    作者: 日期: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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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监督。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8.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申报、推广、林木种苗检验、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指导芒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参与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指导实施防护标准,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等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负责排查全市各级各类山林纠纷实有情况,掌握山林纠纷动态;调处全市各级各类山林纠纷矛盾化解。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2023年,共召开党组会议2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深入江东大水沟村挂钩点、丙门社区“三服务”共驻共建点开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宣讲活动4次,与班子成员、股室、站、队、中心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9份,教育提醒谈话52人次,共梳理风险防控权利数244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次,领导干部讲授党课6次,到德宏州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1次,观看《酒精麻痹下打错人生方向盘》《问“剑”破局》警示教育片2场次,召开了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抓实“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完成报到6次,138人次,累计服务时长311.58小时,上缴党费10581元,慰问高龄、困难党员41名。

2.2023年,全市预计实现林业总产值11亿元,与去年同比下降2%。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6085万元,占下达任务数6000万元的101.42%;完成招商引资项目任务3364万元,完成任务数7500万元的44.85%。

3.2023年,全市完成育苗面积863亩,完成造林0.57万亩,义务植树52.32万株;落实以香椿、椿头、棕包等为主的木本森林蔬菜保障性苗圃15亩,调运苗木30万株,发展种植面积500余亩;开展乡村绿化23个,调运苗木3万余株;全面开展全市退化林本底调查评估工作,上报退化林图斑37个,面积2160.04亩;全面排查、修改完善全市434株古树名木相关信息,制作全市名木古树位置矢量图,修整古树枯枝8株;申报省级森林乡村8个,有序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步伐;配合国家林草局调查规划院开展全市森林碳汇计量与碳汇项目开发潜力分析工作,完成87个调查样地点,面积87亩;二是发挥资源禀赋,多措并举促进林下经济稳步发展。紧紧依托芒市丰富的林下资源,聚力打造林药、森林蔬菜、野生菌类及观赏苗木等产业,制定了《芒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预计2023年底可完成林下经济新植面积0.5万亩,总面积超过3.39万亩,主要林下产业产量达到6400吨,实现产值35000万元;三是推动草果良种良法推广力度。根据《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德宏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快推进草果产业发展的通知》,坚持党建引领,推行“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机制,在芒市镇河心场新种2160亩,江东乡大水沟新种240亩,风平镇葫芦口新种189亩,勐戛镇勐稳村新种227亩,拟新建一条草果初加工生产线。

4.成立了2023年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共举办各类科普宣传培训10场次,累计培训林农、企业人员665人次,推荐国家林草乡土专家1人,选派3人“三区”科技选派人员为林草企业服务,“万名人才兴万村”的林草队伍进一步壮大,8名高级工程师接力上一轮科技帮扶人员继续为乡村林草产业发展贡献智慧;加强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建设,参加了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的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新申报家庭农场的现场复查及评审认定,共命名授牌家庭农场4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市级示范社8个;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和“打假护牌”专项行动,参与了德宏州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暨芒市地区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对林草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林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进行宣传,深入全市石斛花卉、绿化苗圃、中草药基地开展检查,增强了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形成了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同时,进一步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启动了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追溯工作。2023年,已完成澳洲坚果25个批次,竹笋10个批次,竹笋产地土壤10个批次的取样工作。

5.制定了《芒市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梳理了州、市林长《2023年度责任区推动落实重点工作问题清单》,市委书记、市长联名签发了《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灭火工作的令》、《关于切实提高林草综合治理能力的令》等3个林长令,调整优化市级林长15人,乡级林长125人,村级林长87人,共设置924名网格化专管员+1105名护林员的林长网格体系,举办林长制政策业务培训25次,林长制宣传15次,粘贴标语230份,发放宣传手册2万余份,更新维护林长制公示牌2次,深入全市各乡镇、重点林区、旅游景区景点开展林长巡林1368人次,林长制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是全面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积极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和林地要素保障工作。2023年,全市共办理林木采伐14.15万立方米,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报件27件,占用林地面积45.53公顷,上缴森林植被恢复费446.85万元;以森林资源监测、督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为重点,全面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三项工作。上级下达芒市2022年第一期森林督查下发图斑数684个,核实面积786.05公顷,核实图斑684个,疑似违法图斑98个,面积83.20公顷,案件数98件,目前尚有15个图班未整改到位;2022年第二期森林督查下发图斑数752个,核实面积551.38公顷,核实图斑778个,疑似违法图斑106个,面积45.78公顷,案件数为91件,截至2023年9月,案件查处到位率为74.53%;2023年第一期森林督查下发图斑183个,核实图斑183个,面积147.35公顷,疑似违法图斑34个,面积15.12公顷,目前违法图斑正在查处中;2023年第二期森林督查下发图斑22个,核实图斑22个,面积14.04公顷,疑似违法图斑2个,目前违法图斑正在查处中;2023年第三期森林督查下发图斑395个,面积413.57公顷,核实图斑395个,面积413.57公顷,疑似违法图斑23个,面积13.60公顷,目前违法图斑正在查处中;2023年第四期森林督查下发图斑186个,面积151.13公顷,目前图斑正在核实中。同时,监督和管理好全市草地资源工作;芒市现有公益林面积84.1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8万亩,省级地方公益林面积54.84万亩,2023年3月,对全市省级公益林54.84亩进行全部优化,优化后面积31.90万亩,优化结果已上报省、州审批。2023年,上级共下达芒市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28.15万元,其中:补偿费153.19万元、管护费174.96万元,2023年省级公益林资金尚未下达;全市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总面积为101.89万亩,其中:国有14.20万亩,集体87.69万亩。2023年3月,对全市天然商品林进行修编,目前修编结果已报州级审核。2023年,下达芒市2023年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1411.41万元,其中:补偿费867.90万元,管护费543.51万元,由于财政运转困难至今尚未兑付资金;2023年,全市共聘用护林员1105名,签订《森林管护劳务协议》1105份,人均管护面积2575亩。截至2023年9月,共2022年1月—4月护林员劳务报酬282.27万元,兑付2023年1月—5月护林员劳务报酬资金439.41万元;三是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持续加快推进芒市国有人工林产业发展项目,编制《芒市国有人工林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让国有林在林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高国有林运营管理水平,促进芒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6.2023年,共查处、审查、报审、存档林草行政处罚案件218件,查处违法行为人21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5万元;充分利用“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节日载体,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芒市城区兴昌、丙午农贸集市及花鸟市场开展野生动植物执法检查及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清风行动”,督促检查场所1299处,查办野生动物案件3起,收缴扣押野生动物活体1只、制品2.4475千克,查办野生植物案件11起,收缴、扣押野生植物295株,其中:石斛223株(丛)、兰科兰属植物72株(丛);2023年春季,芒市菲氏叶猴种群数量达500只;二是持续深化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组建成立了芒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编制12个,执法力量不断得到强化提升。截至2023年9月,全市林草系统持有云南省政府执法证78人,共组织林草执法培训1次,行政处罚实务操作培训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讲1次,参训人员120人次,林草普法宣传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0余份,发送林草法制宣传信息9个内容,4.5万条次,开展集体讨论决定案件会议10次117件,分别向州林草局、市司法局送审了14件卷宗,紧盯“云南省信用信息服务一体化平台”、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监督”等、“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行政职权职责公示监管平台”“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录入行政许可4689条、行政处罚信息234条,公示林草职权职责执法职权9类,共计244项,下放赋予乡镇盗伐、滥伐林木行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等37项林草行政处罚和处罚权,办理云南省“12345”政务热线平台交办件24件,办结率100%。聘请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别俊波律师为法律顾问。共收到承办市级人大代表建议6件,州、市政协委员提案3件,面商率、答复率达100%;截至2023年9月,共排查林权纠纷156件,接待山林纠纷群众来信、来访、来电9件,19人次,芒市镇下东村委会小水井村民小组娆昌宏耕地与国有林重叠纠纷、芒市镇中东村委会蚌冬洼一带与国有林权属、风平镇介桃村民小组与三台山乡出冬瓜自然村林权纠纷3件纠纷调处结案,有效预防和减少林权纠纷的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得到进一步改善;三是全面推进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对芒市区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12.8万亩进行科学整合优化,目前调整优化成果已逐级上报。对辖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和两江风景名胜区进行行政检查2次,日常监管3次;结合“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芒市反馈问题,核实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重点问题线索点位1个,面积2.01公顷,对“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芒市反馈15个问题进行核查,目前尚有4个点位正在整改中。同时,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完成湿地资源行政检查3次,检查面积5364.30公顷,目前未发现改变湿地用途情况,完成中山乡、芒海镇、江东乡三个乡镇国土“三调”湿地外业核查工作,核查图斑89块,核查面积42.48公顷。

7.2023年,全市共发生卫星热点2个,经核实林火1个,炼山1个,核实反馈率100%。同时,与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护林员和6.35万户村民全覆盖签订责任书,与腾冲、龙陵、瑞丽、陇川、盈江、梁河六县市签订《联防协议》1份,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点77个,查处野外违规用火10起,行政处罚8900元。进入高火险期以来,将原有64个林区重点路段森林防火检查点增加至97个,在重点林区安装25个视频监控摄像头,制作发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T恤、围裙、手提袋、五彩旗等宣传制品6.5万件,投入资金35万元,组建了2支95人专业扑火队,在城区驻防32人、乡镇驻防63人,物资储备价值162.5万元,年度预算投入森林防火经费195万元,森林防火各项指标均在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之内,实现24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好成绩,全力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生态安全。二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不断提升。2023年,共完成有害生物防治总面积为0.91万亩,产地检疫苗木面积0.56万亩,检疫苗木632.19万株,检疫证书4721份,共调运检疫木材10.60万m3,竹材1296吨,活立木318株,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61次,共排查本地松木及其制品木材加工厂127家,排查市外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木材382.31立方米,树皮35吨,经排查未发现松木及其制品从疫区调入我市,聘请第三方完成外来入侵普查林草工作,踏查面积66.58万亩,发现外来物种18种。同时,积极开展好春季林草有害生物调查普查、松材线虫病普查、冬春虫情调查、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薇甘菊、红火蚁除治等工作,并做好芒市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工作,全市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标均在省、州下达控制指标范围内。

8.健全融合发展机制,林草工作齐头并进。持续加强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国家安全、保密、扫黑除恶、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老干、信访、综治维稳、禁毒防艾、平安建设、食品安全、防汛抗旱、双拥、强边固防、爱国卫生运动、安全生产暨消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为林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改革发展与科学技术股、山林草原纠纷调处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9人(离休0人,退休9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95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8.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49.45万元,增长98.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49.45万元,增长98.02%;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收入增加的原因:财政拨款行政运行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生态护林员项目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96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0.49万元,占总支出的25.82%;项目支出4425.87万元,占总支出的74.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25.47万元,增长96.2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3.71万元,下降2.76%;项目支出增加2969.18万元,增长203.83%;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增加的原因:财政拨款行政运行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生态护林员项目拨款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0.49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43.71万元,下降2.76%,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15.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4.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林业和草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25.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69.18万元,增加203.8%,主要原因:财政增加林草项目支出。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天然林保护、自然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1、天然林保护支出828.27万元,用于天然林保护支出相关工作;

2、自然生态保护支出530.89万元,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相关工作;

3、退耕还林还草支出65.83万元,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支出相关工作;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623.66万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相关工作;

5、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500.43万元,用于天然林保护支出相关工作;

6、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371.95万元,用于天然林保护支出相关工作;

7、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04.84万元,用于天然林保护支出相关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64.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相比增加2949.16万元,增长97.8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行政运行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生态护林员项目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5.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2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9%。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支出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412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24%。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5.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0万元,决算为2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决算为29.1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83%,完成年初预算的5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0.0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7%,完成年初预算的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决算为2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开展,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07万元,下降34.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7.5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46万元,增长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5万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开展,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本年无开展此项活动。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本年无开展此项活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造林、森林防灭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规划调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本年无开展此项活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70万元,比上年减少20.46万元,下降14.09%,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财政拨款行政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芒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2250.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08.01万元,固定资产1348.8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81.09万元,无形资产327.5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084.7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40.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0.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4.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6.1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0.1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7个,评价金额4425.87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7个,良0个,中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3400101111

 [附件: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2041410140

 [附件: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41012041410140

 [附件: 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1012041410140


文章来源:芒市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