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1568    作者: 日期:2024/10/12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3301000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

1.行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施工现场标志、脚手架和现场管理秩序不符合规定的,施工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核准书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的人行道和次干道、支路等其他道路的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地产开发(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擅自预售商品房、违反规定销售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占道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和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等不规范使用汉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省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2.为维护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13.芒市广场管理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保持广场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园林绿化整体美观,水电畅通供给,公厕保持干净卫生;维护广场正常秩序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文明执勤;保持广场正常使用。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开展建筑业专项治理,全力保障经济指标。一是深挖建筑业产值,持续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走访服务,督促上报四季度芒市建筑业产值,力争实现46.83亿元的建筑业总产值。二是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共检查在建项目75个,发现安全隐患300余项,目前所发现隐患已基本整改完毕,隐患整改率达98%以上。三是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对城区建筑项目工地开展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治理专项检查305次要求芒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做好“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同时,我局严把安全备案关,在企业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备案时,要求施工企业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备及降尘措施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办理安全备案从工程审批监管上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四是规范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共监督公开招标项目21个,标底估算价4.01亿元,中标合同价约3.92亿元,节约资金约0.09亿元。五是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压缩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时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全程网上审批发证,有力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开展城市“清爽行动”,全力保障州庆活动一是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对交通护栏、公交站亭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全方位清洗。人工保洁推行18小时清扫保洁制,采取“每日两次大清扫、全天候巡回保洁”的工作方式,每日冲洗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1至2次。城区道路洒水降尘面积394.2万平方米日机扫面积315.4万平方米。根据气象预报并结合当天气候条件,出动5辆洒水车、2辆雾炮车对城区巡回洒水降尘,洒水降尘面积320万平方米,每日环卫用水量逾800吨。二是在芒市城区主次干道设置“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双桶分类果皮2085只,投放餐厨垃圾收集桶471个。确保各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清运车辆干净整洁运行有序。三是严格执行“三无三有”标准,加强芒市城区32座城市公厕保洁,做到内外环境整洁无异味、公厕标识清晰、香薰和洗手液等便民用品齐备。四是组织开展芒市城区城市环境秩序大整治,通过疏导+处罚的方式治理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小广告牌、渣土车等各类城市“脏、乱、差”现象。五是组织开展芒市广场环境提升行动,对芒市广场老旧、破损基础设施进行维修3次,每周对芒市广场地面、台阶、护栏进行全面清洗,对芒市广场绿化裸露部分进行补种,确保芒市广场各类设施功能有序运行

3.开展创卫创文工作,全力提升环卫效能。一是垃圾处置基本实现无害化和资源化。截至目前芒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共焚烧处置生活垃圾9.65吨,发电量3.84万千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并投入运行采用“固液分离+油水分离”处理工艺芒市餐厨垃圾临时处置厂1座共处理城区餐厨垃圾2852.16吨,提炼粗油脂51吨,基本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成并投入运行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1座共处理垃圾渗滤液13814立方二是投入使用生活垃圾中转站7座,投放果皮箱2085只、垃圾桶5194个;与城区592家沿街商铺、单位和小区签订了生活垃圾清运合同。共收运城区生活垃圾55981.2收运城区餐厨垃圾2852.16处置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47951.01吨,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三是加快推进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编制《芒市城区环卫设施建设及运营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芒市城区环卫设施建设及运营市场化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环卫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减轻了财政支出压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股、政工股(纪检监察室)、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2.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3.芒市广场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2.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3.芒市广场管理所

纳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3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

年末其他人员9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公开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836.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6.0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1.43万元,增长4.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1.43万元,增长4.35%;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财政增拨环卫市场化新增道路补助运行资金广场管理所调整事业和公务员工资、经费大幅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83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3.62万元,占总支出的37.09%;项目支出3042.40万元,占总支出的62.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1.43万元,增长4.3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5.77万元,下降3.02%;项目支出增加257.20万元,增长9.23%;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支付环卫市场化新增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降尘洒水等费用,调整事业和公务员工资、经费大幅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3.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77万元,下降3.0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09.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42.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7.19万元,增加9.23%,主要原因:财政增拨环卫市场化新增道路补助运行资金。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环卫市场化服务及新增道路项目支出2,176.19万元,用于芒市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降尘洒水、粪便清运、公厕保洁及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补助及配套资金项目支出338.00万元,用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垃圾焚烧发电费用补助工作。

3.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委托运营及提升改造项目支出150.38万元,用于保证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达标运营,委托专业环保服务公司运营管理工作。

4.垃圾场运行补助资金项目支出220.81万元,用于芒市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及日常运转工作。

5.伤残、采购及环卫业务费补助项目支出28.41万元,用于张祝义伤残补助、残疾金缴纳、办公设备采购、污染源在线控制系统维护、地下水监测等工作。

6.广场管理所日常维修维护办公费用支出30.6万元,用于历年芒市广场维修维护欠款:办公费用品0.01万元,水费8.1万元,电费9.6万元,网络通信费0.04万元,园林专用燃油0.3万元,维修维护材料6.85万元,维护费1.1万元,支付历年芒市广场购买园林设备欠款:园林修剪设备1.3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21万元。

7.高空广告拆除作业项目经费支出79.90万元,用于高空广告拆除工作及施工劳务费支出;

8.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支出18.11万元,用于购买办公室打印机支出,执法车、公务车油费、车辆保险费,两新党组织党建宣传栏建设及党组织书记补贴,春节慰问挂钩村党组织老党员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6.02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01.43万元,增长4.35%,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两新党组织制作宣传栏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的单位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8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458.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环卫市场化运行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渗滤液处理站运行费、公厕建设、垃圾场运行费、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1.2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59%,完成年初预算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3万元,决算为0.1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14%,完成年初预算的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3万元,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控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年度内车辆修理次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28万元,增长26.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增长16.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1万元,增长197.47%。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的次数和人数比上年增多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综合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3年接待省无违建验收小组一行7人到芒市开展检查,接待省城乡住房厅调研督查组一行10人到芒市开展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6万元,比上年减少136.58万元,下降67.94%,主要原因:公用经费缩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06万元、水费0.43万元、电费1.15万元、差旅费3.80万元、维修(护)费0.51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劳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986.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43.95万元,固定资产163.5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94.2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984.8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5.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1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9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6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8个,评价金额3042.40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8个,良0个,中0个。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3301111

[附件: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2095150375]

[附件: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41012095150375]

[附件: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101209515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