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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1447    作者: 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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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全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纾困、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官(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待遇保障工作。

3.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4.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和个性化培训,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在就业时遇到的有关问题;负责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部、随军随调家属的工作安置、户口迁移、子女就学;协调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工作。

5.负责全市退役军人解困维稳工作,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数据维护、来信来访等工作。

6.按时做好专项资金预算以及各类专项资金的发放;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住房、医疗、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障工作。

7.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

8.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最美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及落实工作。

9.负责烈士陵园、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10.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2023年共有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8846人,2023年完成新增就业创业70人,完成任务数58人的120%。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对退役军人就业取向、创业意愿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跟踪做好就业岗位推送、推荐服务,促进退役军人合理就业。二是瞄准市场需求,结合退役军人就业意愿,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技能培训,依托市内4家技能培训机构,精心设置汽车修理、驾驶、厨师等19个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打通从专业技能提升到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的培训堵点,完成15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三是成立芒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芒市就业创业孵化园)。整合芒市50余家军创企业、180余家双拥共建企业形成共同体,共同搭建芒市创业就业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2.做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为确保实现连续四届蝉联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工作目标,制定《芒市争创第十二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活动成果明显、双拥活动坚持经常、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合”的要求,通过“夯基础、抓落实、攻重点、创特色、促提高”,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不断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组织召开2023年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暨争创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动员部署会。

3.优抚优待提质增效。按照国家规定的抚恤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定期抚恤补助。1-12月共发放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067.39万元、发放民兵民工定期生活补助87.65万元、发放复员干部生活补助2.23万元、发放城乡一体化生活困难61.88万元、伤残军人护理费25.17万元。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救助250人次30.29万元。报销1至6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3人次1.35万元。对遇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实施了帮扶救助,让困难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解困帮扶救助198人次72.1万元,其中生活困难救助134人44.9万元,医疗困难救助64人27.2万元;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优先入住公租房6人。

4.常态走访慰问部队。每年八一、春节期间,芒市各级领导带头走访驻地部队,看望慰问子弟兵,了解他们的训练、学习、生活等情况,听取部队建设情况介绍和对深化军地双拥共建的意见建议等,尽显军民鱼水情。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返乡“六个一”系列活动、送立功喜报、挂光荣牌匾等活动,完成93户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包括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及“三属”家庭。足额为289个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281.5万元,为3名消防员发放家庭优待金3.6万元。积极开展立功受奖送喜报,今年以来,芒市现役军人中荣获三等功表彰奖励10人次,获得优秀士兵54人次;累计发放奖励金3.7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安置股、优抚股、双拥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烈士褒扬管理所。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69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5.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52.19万元,增长15.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2.19万元,增长15.03%;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军转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原来由州局管理的对象划转到我单位,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增加;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原来由市医保局统一预算缴纳,自2023年以来由我单位自行预算自行缴纳;三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用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69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94万元,占总支出的19.25%;项目支出2176.81万元,占总支出的80.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7.85万元,增长14.8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1.25万元,下降34.33%;项目支出增加619.1万元,增长39.74%;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军转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原来由州局管理的对象划转到我单位,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增加;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原来由市医保局统一预算缴纳,自2023年以来由我单位自行预算自行缴纳;三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8.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1.25万元,下降34.33%,主要原因:一是乡镇服务站工作人员补助减少;二是优抚对象死亡抚恤金相应减少;三是其他优抚对象补助与去年相比也有所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1.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76.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9.1万元,增长39.74%,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军转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原来由州局管理的对象划转到我单位,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增加;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原来由市医保局统一预算缴纳,自2023年以来由我单位自行预算自行缴纳;三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用增加。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出1267.99万元,用于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金、生活补助、三难补助、医疗费补助等相关工作;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274.46万元,用于向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最低水平,缩小地区间差异,保障年度征兵任务顺利完成;

3.烈士陵园建设经费支出114.15万元,用于建设芒市、遮放烈士陵园;

4.企业军转干部慰问及生活困难补助经费84.45万元,用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金,春节、八一慰问,保障企业军转干部基本生活;

5.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补助经费及一次性经济补助68.18万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

6.春节、八一慰问部队工作经费53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慰问走访部队;

7.一般退役军人管理工作经费13.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抚、退役安置等相关工作;

8.中央军队转业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12.68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和医疗保险缴纳;

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经费及医疗保障经费288.15万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险缴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5.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52.19万元,增长15.03%,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军转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原来由州局管理的对象划转到我单位,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增加;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原来由市医保局统一预算缴纳,自2023年以来由我单位自行预算自行缴纳;三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05.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优抚对象各类补助、抚恤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安置费用,烈士陵园维修维护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优抚对象医疗费缴纳和医疗费用报销;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0.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99%,完成年初预算的6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0.1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01%,完成年初预算的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本年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7%;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28.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下降29.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25%。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厅关爱基金到我市开展慰问困难退役军人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9万元,比上年减少72.34万元,下降80.43%,主要原因: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因财政困难无法支出有不同程度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52.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6万元,固定资产34.9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2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4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9个,评价金额2176.81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9个,良0个,中0个。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76301111

[附件: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0094849505]

[附件: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41010094849505]

[附件: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101009484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