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1914    作者: 日期:2024/10/11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300201000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2.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

3.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含勘查和调处道路交通事故);

4.道路交通安全保卫。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牢事故防控主线,强化隐患源头监管;

2.强化交通秩序管控,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3.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全面提升交通意识;

4.牢记为民初心使命,提升服务民生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装备配备、情报收集、重大刑事案件侦破、重大活动安保等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决算严格按照在职在编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在编实有车辆定额编制决算,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装备配备、情报收集、重大刑事案件侦破、重大活动安保等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2761.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1.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8.37万元,增长4.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8.54万元,增长4.48%;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0.17万元,下降100%。

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划拨了上年欠付的临时人员工资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276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6.71万元,占总支出的72.12%;项目支出772.06万元,占总支出的27.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4.93万元,增长4.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9.58万元,增长11.11%;项目支出减少84.65万元,下降9.88%;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划拨资金支付了上年欠付的临时人员工资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96.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58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划拨资金支付了上年欠付的临时人员工资等。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05.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2.0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4.65元,下降9.88%,主要原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能按照年初预算划拨项目资金。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芒市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支出5万元,用于芒市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及交通监控设施安装。

2.芒市主城区干线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交警APP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支出51.93万元,用于芒市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3.办公场所信息化建设及城区交通集成设施维护项目支出25.74万元,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4.非税征缴成本补助辅警经费专项资金支出445.2万元,用于支付辅警工资。

5.非税征管成本补助公用经费支出99.1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开支。

6.非税征管成本补助办案业务经费支出76.72万元,用于执法办案所需的专项开支。

7.公安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43.16万元,用于解决基层办案部门执法办案开支及业务装备配备。

8.交通事故调解及鉴定专项经费支出18.14万元,用于开展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及案件鉴定工作。

9.单位自有资金安排日常经费支出完成6.98万元,用于行政补助工会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1.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相比增加118.54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划拨资金支付了上年欠付的临时人员工资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2467.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4%。主要用于公安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及公安办案业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如人员经费、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办案业务费如处理事故案件及违法案件的专用材料费、办案差旅费、业务培训费、案件鉴定费等;

5.教育(类)支出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临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4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万元,决算为18.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05%,完成年初预算的90.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万元,决算为30.6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95%,完成年初预算的87.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4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万元,决算为1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万元,决算为3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实际购置费比预算少,且车辆维修费尚未支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增长0.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56万元,下降3.0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57万元,增长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持平,无变化。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运维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车辆报废后经批准购买执法执勤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执勤安保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15万元,比上年减少33.69万元,下降26.99%,主要原因:特定业务费以前年度列入公用经费预算,2023年列入项目经费预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290.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71万元,固定资产126.5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18.5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20.69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8.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良,项目支出自评9个,评价金额772.06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3个,良4个,中2个。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300201111

[附件: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0103710690]

[附件: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41010103710690]

[附件: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101010371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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