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1000
芒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3.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4.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
5.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6.承办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8.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负责市委、市政府和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11.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调解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公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涉外有关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做好本系统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制定印发《法治芒市建设规划(2021—2025年)》《芒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芒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全市“八五”普法规划等法治建设领域文件,细化目标任务举措,明确“施工表”“路线图”,切实将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法治芒市建设的具体实践。
2.坚持统筹协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规范政府法制审核工作。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三报备”工作,2022年,制定出台了2件规范性文件。三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成立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统筹协调行政复议人员调配,现共有行政复议人员4人,并已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五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六是强化执法监督工作。七是开展2022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3.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牵头抓总职能作用,认真筹划部署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制定印发了《2022年芒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普法目标与任务,压实责任。二是宣传方式有创新,在“芒市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或转载民法典、电信诈骗、法治宣传等知识、视频等429余条。三是“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有序推进。四是多维度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推动芒市法治主题公园整体提升,建成三台山乡州级法治宣传示范点,稳步推进7个村级法治文化阵地打造;创建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77个市级民主法治文化示范村。
4.坚持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社区矫正、刑满释放重点人员管理“精准有力”。认真做好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加强日常帮教管理,开展排查入户走访,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二是全力做好“两类人员”的安保维稳工作。切实把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作风、最强的措施,牢牢抓住“六类重点人员”做好摸排管控工作,有效杜绝了上访和重新犯罪。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四是诉前委派调解有序推进。推选组建17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特邀调解员,承担诉前委派调解工作。五是远程探视工作见实效。六是抓实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深挖线索排查,加强律师行业队伍和法律服务执业监管,目前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5.坚持需求导向,持续优化法律服务。一是律师管理工作持续强化。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提升。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在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一楼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规范了标识,设置了法律援助、律师、社区矫正、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窗口,实行定人定岗值班制度,有效提升了法律服务功能,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
6.坚持政治引领,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一是抓实作风建设,强化效能提升。第一时间召开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安排部署会,认真传达学习省、州、市文件精神,及时召开启动会,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梳理工作清单。二是抓好学习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7.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各项组织制度,坚持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三是坚定不移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8.坚持围绕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一是将司法行政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二是认真贯彻落实“1+1”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三是扎实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四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安排2名工作队员长期驻村开展工作;积极开展禁毒防艾、全面深化改革、保密、档案、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4个股室、基层司法所,包括:政治办、办公室、法治建设与监督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芒市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局、风平司法所、遮放司法所、三台山司法所、勐戛司法所、中山司法所、芒海司法所、西山司法所、轩岗司法所、五岔路司法所、江东司法所、芒市司法所、勐焕司法所、遮放农场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279703.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49703.12元,占总收入的99.7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000.47元,占总收入的0.2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0911.42元,增长2.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1924.36元,增长2.85%;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71012.94元,下降70.30%。
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拨付2020年法律顾问费;二是财政追加了案件诉讼代理费、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专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320136.12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5126.12元,占总支出的94.57%;项目支出615010元,占总支出的5.4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71854.49元,增长2.4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0690.40元,增长3.89%;项目支出减少128835.91元,下降17.32%。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拨付2020年法律顾问费;二是财政追加了案件诉讼代理费、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专项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05126.12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0690.40元,增长3.89%,主要原因:一是拨付2020年法律顾问费;二是办公设备购置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61700.62元,占基本支出的89.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3425.50元,占基本支出的10.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501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8835.91元,下降17.32%,主要原因:2021年财政追加芒市司法局司法所修缮和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补助资金支付以前年度所欠工程款。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案件诉讼代理费、“云智调”系统配套建设等专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49703.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8%。与上年相比增加305181.36元,增长2.79%,主要原因:一是拨付2020年法律顾问费;二是财政追加了案件诉讼代理费、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专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类)支出979190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4%。主要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3761.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临时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782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配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62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配套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元,支出决算为15472.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652.1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2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元,支出决算为15472.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652.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无公函不接待;二是年初计划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2年未实施。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00.85元,增长24.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50.85元,增长2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元,增长6.49%。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年初油卡充值1.08万元;二是接待人次比上年增加3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芒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司法、州法院、州检察院到三台山、遮放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州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8人;省司法厅、州司法局到芒市开展党的二十大期间社区矫正安保维稳和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8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7676.50元,比上年增加345675.24元,增长44.78%,主要原因: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相对就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芒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2661409.44元,其中,流动资产775712.29元,固定资产11885696.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2066.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93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7377元;报废报损资产26项,账面原值84752.6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GK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芒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912.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4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452.1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86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3个,评价金额470000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3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2-GK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1111
[附件: 芒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231017113524553]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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