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41401000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农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3.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开展规定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备案事项的日常办理和监督管理;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5.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6.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7.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8.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9.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和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3.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4.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稽查执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许可和备案。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16.负责全市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21.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负责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24.开展盐业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行为,确保食盐安全。
2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度,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服务发展、加强市场监管、提升队伍素质,不断健全和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全面推进各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市场经济秩序得到不断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有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包括:1.办公室、2.法规股、3.计财股、4.行政审批股、5.信用监督管理股、6.执法稽查大队、7.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旅游市场监管股)、8.食品安全协调及监督管理股、9.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股、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计量股、11.质量标准认证认可及知识产权股。12.芒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7人(离休0人,退休77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0,914,964.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13,686.05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78.53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15,396.17元,增长25.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79,917.64元,增长26.49%;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64,521.47元,下降99.23%。
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2022年罚没收入增加,财政拨款力度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0,983,402.92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9,707.3元,占总支出的72.72%;项目支出5,723,695.62元,占总支出的27.2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67,977.23元,增长24.7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72,835.78元,下降8.25%;项目支出增加5,540,813.01元,增长3,029.71%;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2022年支付的新冠感染疫情防控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59,707.3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72,835.78元,下降8.25%,主要原因:人员调出及退休,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691,630.23元,占基本支出的83.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68,077.07元,占基本支出的16.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23,695.62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40,813.01元,增长3029.71%,主要原因:2022年支付的新冠感染疫情防控项目资金。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手动密集架补助经费20,000元,规范管理档案室、查阅档案方便快捷;调整2021年车辆保险(科目)经费38,144.42元,确保车辆的安全;调整办公设备购置经费37,725元,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死亡抚恤补助经费451,675.20元,经济上对死者亲属生活的优抚和救助救助、精神上体现的是对死者亲属的抚慰;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隔离人员及工作人员伙食费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13,686.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7%。与上年相比增加4,379,917.64元,增长26.49%,,主要原因:2022年支付的新冠感染疫情防控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70,396.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0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8,493.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临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5,343,95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5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700,8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5,900元,支出决算为186,497.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0,917.5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8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5,900元,支出决算为186,497.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0,917.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6,058.41元,增长68.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0,478.41元,增长6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580元,增长10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来检查和调研市场监管工作次数增加,因此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8,360.2元,比上年增加1,394,018.99元,增长126.23%,主要原因:车辆老化,且工作量增大,增加了车辆的维护保养费及使用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4,635,830.46元,其中,流动资产977,980.29元,固定资产13,341,062.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16,78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391.7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624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GK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0,038.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74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297.4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0,688.4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8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1个,评价金额547,544.62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1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2-GK14)。注:项目支出中5,176,151元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资金属于涉密项目不做项目绩效自评。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41401111
[附件: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231010025304679(2)]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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