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3400501000
芒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震行业标准;
2.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州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地震预测预报,制定长、中、短、临地震预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群测群防工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全市的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会同建设部门编制全市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会同建设部门开展农村居民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技能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村居民抗震基础数据库;
6.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统计;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7.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
8.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防震减灾高质量发展。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优化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磨合指挥部协调机制,增强抢险救援能力,针对存在问题和短板,制定有效措施并限期整改,层层压实防震减灾救灾主体责任。
2.全面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有利时机,采取多途径、多形式,深入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六进”活动,发挥乡镇助理员作用,加强边远乡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启动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常态化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3.争取补齐编制,确保机构稳步运行。积极向组织部、编办汇报我局人员编制空缺情况,争取尽快补齐我局空编,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带编招考增强局内人员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建立防震减灾部门联动机制。防震减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我局将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实行地震监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监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等防震减灾各个环节的部门联动,定期参加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和部门联动专题会议,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部门职责,在联动机制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防震减灾工作的合力,破解防震减灾工作难题,努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全市防震减灾综合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监测预报股、震害防御股。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691,469.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469.96元,占总收入的99.5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00元,占总收入的0.4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8,384.16元,下降5.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484.16元,下降4.24%;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7,900元,下降72.48%。
总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强震动台运维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688,609.96元。其中:基本支出641,524.36元,占总支出的93.16%;项目支出47,085.6元,占总支出的6.8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393.74元,下降5.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8,559.34元,下降12.13%;项目支出增加46,165.6元,增长5,018%;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强震动台运维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芒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1,524.3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8,559.34元,下降12.13%,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强震动台运维经费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5,522.29元,占基本支出的7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6,002.07元,占基本支出的2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芒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085.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165.6元,增长5,018%,主要原因:地震预测项目资金增加。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办公设备购置29,673.60元;地震预警终端专用设备购置12,000.00元;台站巡察差旅费912元;维护台站宏观观测人员生活补助4,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469.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减少30,484.16元,下降4.24%,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强震动台运维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39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类)支出6,098.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类)支出23,8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09,121.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购买办公设备及地震预警终端专项经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元,支出决算为8,773.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323.8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元,支出决算为8,773.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323.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新冠感染疫情期间,减少公务出行,故公务用车费用降低;上级部门相关检查减少,接待费用降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717.49元,增长73.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247.49元,增长10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0元,下降54.08%。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是由于2022年开支2021年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是由于2022年新冠感染疫情期间,上级部门相关检查减少,接待费用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地震台站巡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部门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检查调研工作产生2次14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属于事业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芒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资产总额838,669.12元,其中,流动资产25,648.65元,固定资产813,020.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201.8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67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GK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40.1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40.1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40.1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1个,评价金额12,000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1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2-GK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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