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浏览量:2874    作者: 日期:2023/9/12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芒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度整体支出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芒财〔2022〕85号)的相关要求,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芒市财政局委托,于2022年10月至11月对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是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1.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2)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3)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对中央和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4)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计划生育政策,参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等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市场价格总体水平的基本稳定,开展全市价格认证工作。

7)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8)承担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工程”等有关具体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起草地方性粮食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和军粮供应工作。

10)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规范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市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指导和协调市区域之间粮食的购销和调剂;协调省、州、市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协调民政等部门做好救灾救济和贫困地区、缺粮地区的粮食协调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应急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建立粮食市场应急预报预警体系。

11)负责全市各类粮油商品流通统计调查和报表汇总;负责全市粮食财务、会计核算、审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全市粮食行业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承办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开展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统计信息发布和咨询;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2个内设机构(股所级)和2个中心。12个内设机构(股所级)为办公室、财务管理股、综合计划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经济发展股、地区发展股、社会发展股、基础产业股、能源管理股、物价管理股、粮食综合股、物资储备股;2个中心为芒市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芒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2)编制核定情况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

3)人员及车辆在编情况

截止2021年末,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2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3.部门事业中长期规划

根据《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中长期目标具体如下:

1)远景目标

二〇三五年,芒市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市经济实力实现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再迈上新台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高科技产业发展壮大,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县域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芒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文化强市、教育强市、人才强市、体育强市、健康芒市,全市各族人民综合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显著增强,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并保持优良,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融入和参与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安芒市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全市各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2)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芒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国内外发展趋势和芒市发展条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到202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①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0:30:6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6.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以上。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益明显上升,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公共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全市各族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②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互联互通取得重要进展,通关效率显著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优良,沿边经济带和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走在全国全省沿边地区前列,芒市口岸机场、芒海通道、中山通道进出口货运量、进出口货值、出入境交通工具和出入境人员大幅提升,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节点。

③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增强,全市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部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森林覆盖率平稳增长,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人文美成为普遍形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可持续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绿水青山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金山银山。

⑤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全市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全市各族人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养老育幼体系更加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10%。

⑥城乡融合发展呈现新面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美丽县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发展空间格局更加优化,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以上。

⑦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成果持续巩固,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4.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1年度,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围绕职能职责,积极研判经济发展形势,着力在农业产业培育、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巩固提升贸易产业上下功夫,确保全市经济稳步运行。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1: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细表

序号

工作方向

具体措施

1

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储备项目

加大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推动项目建设。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要素,加快建设进度。重点围绕项目审批、用地、资金等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债券和社会投资支持,解决部分项目资金问题。实施重大项目“三同步”工作制,对不涉及“生态红线”“两江风景名胜保护区”“永久性基本农田”“重大环境影响”“自然保护地禁建区”“国家重大政策限制”等限制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规划方案审查,项目开工条件已具备,各项前期工作已在上报过程中,且项目业主向市政府作出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时限等具有法律效力承诺的建设项目,可以边开工建设、边开展前期、边完善手续。

2

进一步加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在深入分析“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和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基础上,以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战略举措、保障措施为主线,采取专题研究、部门专规、专家咨询等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谋划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一步修改完善《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2021—2025)》。

3

切实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价政策,落实上级对收购工作作出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发挥粮食主渠道作用统筹设立收购网点,全力投入收购、掌握粮源;鼓励全市其他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活跃收购市场,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实现粮食增产增收。

4

应急储备物资采购、储备和调运工作

年初和市民政局完成原其所储备物资的交接,完成2020年芒市应急物资储备的采购和储备,并初步建立了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调拨使用的制度。今年与市应急管理局共调拨物资35批次,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中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

关注民生民意,加快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一是认真开展云南菜篮子价格监测工作,对蔬菜、肉、蛋、奶等37个商品进行价格监测,为每月5、15、25日报送当日价格。二是积极开展我市特色农产品价格监测,对石斛、咖啡、坚果等进行价格监测,每月将监测结果上传至单位网站,为政府领导做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三是为做好疫情期间保价稳供工作,自1月27日开始重要商品价格日报制度,每天对蔬菜,粮、油、肉、蛋、食盐,鱼类,水果,医药用品,日用品等40个商品进行价格监测上报。四是做好春耕期间的各项农资价格监测工作。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

(二)部门预决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部门预算及批复情况

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芒财复〔2021〕2号),芒市财政局批复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922.9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922.96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4,922.9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支出92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96万元,项目支出4,000.00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部门支出情况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总收入1,673.70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616.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6.5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44.75万元,其他收入12.38万元。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支出1,62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61万元,项目支出1,004.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13万元(基本支出结转结余2.57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44.56万元)。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详见下表:

2: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决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总收入

1,673.70

2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1,616.58

3

年初结转和结余

44.75

4

事业收入

-

5

其他收入

12.38

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7

总支出

1,626.57

8

其中:基本支出

621.61

9

项目支出

1,004.96

10

结余分配

-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

47.13

12

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

2.57

13

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44.56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0万元,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29.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3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的25.49%。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申报)批复及年度目标情况

根据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预算申报材料及年度预算批复文件、绩效目标表,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

1)突出项目建设,全力以赴抓固投。一是加强对接州直项目,明确项目目标任务;二是加强项目入库,有效形成数据支撑;三是积极推进“三同步”,加大项目开工建设;四是加大集中开工,促项目投资;五是加大供地力度,促项目开工建设。

2)突出项目包装,全力以赴谋发展。把握好国家宏观政策和投资方向。积极向上申请省、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好用活市政府下达的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策划包装一批“潜力大、效益好、带动强”的项目,着力提升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积极对纳入芒市“十四五”规划的项目进行打包整合,努力使规划项目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导向。

3)加强经济指标监测工作。继续抓好经济指标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实时监测分析经济指标发展情况,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实地研究解决困难问题。

4)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积极做好省、州行政审批事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完善服务事项办理指南,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强化商品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监控预警,掌握市场价格动态,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扎实开展成本调查监审;继续做好价格认定,提高价格认定工作整体水平。

针对上述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分解细化为37个绩效指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产出指标主要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主要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具体详见附件1-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对芒市发展和改革局预算申报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进行分析,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预算申报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指标未能全面反映部门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产出,存在绩效指标编制不合理、指标设置不完善,未能全面反映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年度工作要求。

结合芒市发展和改革局预算申报材料、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绩效自评报告及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分析,在与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经补充调整后的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包括: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和预算管理规范等五个方面。调整后的绩效指标情况:一级 指标4个,分为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33个。

具体目标及指标情况详见附件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和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四)组织管理情况

1.预算管理

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由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股依据年度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方案,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经批准提交芒市财政局。待预算批复后按年度预算计划执行。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严格执行《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芒发〔2020〕17号)、《芒市发展和改革局预算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2.资金管理情况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及上级部门相关的资金管理要求,对部门预算资金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预算执行有效。

3.项目管理情况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严格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规范项目管理,同时,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由各股室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及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各级部门制定的业务工作要求、实施办法、目标责任等,按相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完成相关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芒财〔2022〕52号),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8月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指标未结合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任务、年度工作计划等设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具体详见附件8-1: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附件8-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绩效自评结论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评价等级为良,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自评结论为:

经过对财务资料、统计数据等有关资料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4分,评价结果为“良”。

具体自评情况详见附件8-1和附件8-2。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3.《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芒发〔2020〕17号);

4.《芒市财政局 中共芒市委组织部 芒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芒财发〔2020〕75);

5.《芒市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度整体支出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芒财〔2022〕85号);

6.《芒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芒财复〔2021〕2号);

7.《芒市财政局关于对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芒财复〔20222号);

8.其他相关依据文件:部门职能职责、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表、部门工作总结、部门业务工作台账资料、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认真审阅部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基础资料、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分析和归纳,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内控测评、实地评价、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多种方法,系统科学客观地反映被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从被评价部门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数据,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具体为:

1)对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单位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

2)对单位填报的项目完成情况表、数据采集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进行审阅,对异常的资金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

3)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内控测评

通过调研,收集部门管理的相关制度并评价其内控健全性,了解部门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流程和关键控制点,测试部门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的监控措施,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绩效。初步评价部门内控的有效性,针对关键控制点、潜在风险点设计相关考核指标,识别部门管理和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4.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设计数据收集表格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公众满意度、管理人员意见以及评价相关的信息。

5.问卷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6.数据分析

依据部门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部门实际工作完成内容,评价部门工作的履职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部门工作是否按照相关政策、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等执行;依据部门预决算资料和凭证,评价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将部门履职情况与工作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判断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部门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部门工作开展的预期效果和效益的实现程度。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芒市财政局 中共芒市委组织部 芒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芒财发〔2020〕75号)、《芒市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度整体支出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芒财〔2022〕8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实际情况从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权重

结合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情况及目标任务,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综合判断各级评价指标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关键程度,确定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指标体系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指标权重为15%、过程指标权重为20%、产出指标权重为35%、效果指标权重为30%。根据一级指标评价内容,具体设置“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满意度”9个二级指标分值,根据二级指标细化设置33个三级指标分值。具体详见附件2。

2.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2.64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3: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00

11.00

73.33%

过程

20.00

15.74

78.69%

产出

35.00

31.85

91.00%

效果

30.00

24.05

80.15%

合计

100.00

82.64

82.64%

2021年,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和重要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保持经济持续“回升”,社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通过绩效评价结果看出,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配置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基本保障了部门年度工作的正常开展,部门管理制度健全,基本完成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通过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推动了芒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和保障了地区物价水平稳定及粮食物资供应安全、优化了区域营商环境,部门履职效益得到有效体现。但在履职过程中,仍存在部分经济指标未达成、项目建设目标尚未实现、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预决算编报不够准确、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1年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基本完成了年初计划安排的各项主要工作任务,实现了履职效益。根据评价情况,年度目标对应的13项具体绩效指标,有5项实现预期目标,8项指标存在部分明细指标未能全部实现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实现情况

完成情况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职责履行

预算项目完成率

预算项目完成率100%

部分完成

根据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填报的项目进展情况表,2021年涉及项目20个,除部分延续性项目外,尚有1个项目未完成,预算项目完成率为95%。

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申报管理

①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规模达143.50亿元;

②报投项目审批通过率较上年有所增加;

③对申报实施项目开展监管;

④项目审核审批完成率达100%;

⑤项目实施率达100%。

部分完成

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申报管理。2021年芒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规模目标任务数为143.50亿元,实际完成投资规模达116.9552亿元,未能实现目标要求;2020年申报成功项目数为15个,2021年申报成功项目数为18个,申报成功项目数较以前年度有所增长;在年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申报实施的项目开展了监管,项目实施率达100%。

价格监测调控

①开展蔬菜、肉等37个商品价格监测,并于每月5、15、25日报送当日价格;

②开展芒市特色农产品价格监测,并及时上传监测信息;

③落实疫情保价稳供要求,对重要商品开展监测并及时上报;

④开展春耕农资价格监测工作;

⑤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成大、中规模生猪月报、直报工作。

已完成

对蔬菜、肉等37个商品价格监测,并于每月5、15、25日报送当日价格、对芒市特色农产品价格、重要商品开展监测并及时上报;开展春耕农资价格监测工作及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成了大、中规模生猪月报、直报。

产出指标

职责履行

价格收费监管认定

①开展景区成本审定及定价工作;

②污水处理环节成本监审完成;

③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成本调查覆盖率达100%;

④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⑤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者收费备案率达100%;

⑥价格认定案件受理办结率达100%。

已完成

2021年度,芒市因受疫情影响,景区成本数据波动较大,无法制定出与市场相适应的价格,未能开展定价工作;芒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工作要求,完成了污水处理环节成本监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成本调查;并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2021年全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景区、民办幼儿园等经营者共计3家,收费备案3 家,收费备案率达100%;受理价格认定案件数196件,办结案件数196件,办结率达100%。

粮油市场保供稳价

 

①市级储备粮储备量≥380万公斤,收购质量达标;

②市粮油企业监测覆盖率达100%;

③粮食安全生产检查区域覆盖率达100%;

④储备粮季度清仓查库覆盖率达100%;

⑤14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正常供应;

⑥完成县级储备粮食轮换124万公斤;

⑦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率达100%。

 

已完成

市级储备粮储备量≥380万公斤,收购质量达标;市粮油企业监测覆盖率、粮食安全生产检查区域覆盖率、储备粮季度清仓查库覆盖率达100%;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正常供应率达100%,完成了县级储备粮食轮换124万公斤,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率达100%。

产出指标

职责履行

能源能耗安全发展

①充电桩建设目标实现率达100%(公用充电桩258枪,自用充电桩1080枪);

②芒市边境疫情防控低压电力保障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

③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④水电站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

部分完成

2021年计划建设充电桩1338枪,实际完成建设223枪,完成率为16.67%;芒市边境疫情防控低压电力保障项目尚未完成建设;开展了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水电站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

经济运行分析及信用体系建设

①每月汇总整理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并开展相关分析;

②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已完成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日常管理维护、检查工作,物资储备损耗<0.01%、物资调运误差率<1‰,物资调运及时。

物资储备管理

 

 

①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日常管理维护、检查工作;

②物资储备损耗<0.01%;

③物资调运误差率<1‰;

④物资调运及时(2小时内完成装运、12小时内送达)。

 

 

已完成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日常管理维护、检查工作,物资储备损耗<0.01%、物资调运误差率<1‰,物资调运及时。

效益指标

履职效益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①芒市2021年生产总值较上年增长15%以上,其中,第一产业增长达5.4%以上,第二产业增长达22.1以上,第三产业增长达15.7%以上;

②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6.5%;

③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9%;

④有效推进区域经济发展。

部分完成

芒市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09871万元,同比下降1.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1487万元,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376112万元,下降1.0%;第三产业增加值1052272万元,下降3.6%;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5.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6.5%;根据问卷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应问题得分率为95.14%,社会公众对应问题得分率为71.8%。

保持物价水平稳定

①芒市2021年度民生商品物价总体保持平稳;

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5%以内;

③③有效保持物价水平稳定。

部分完成

芒市2021年度民生商品物价总体保持平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2月环比上涨0.2%,同比下降0.3%,1-12月累计同比下降0.6%;根据问卷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应问题得分率为95.14%,社会公众对应问题得分率为85%。

保障粮食物资供应安全

①2021年度未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件;

②2021年度未发生生活物资供应不足的情况;

③有效保障粮食物资供应安全。

部分完成

2021年度未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生活物资供应不足的情况;根据问卷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应问题得分率为94.32%,社会公众对应问题得分率为75%。

效益指标

履职效益

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①芒市城市信用排名较以前年度有所提升;

②企业项目投资备案、政府投资备案审批工作时限压缩;

③有效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部分完成

芒市信用城市排名由2021年323名,上升至2022年的182名;企业项目投资备案、政府投资备案审批工作时限较以前压缩;根据问卷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应问题得分率为93.51%,社会公众对应问题得分率为66.5%。

满意度

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满意度

≥85%

部分完成

根据问卷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应问题得分率为95.51%,社会公众对应问题得分率76%。

(三)绩效自评与评价差异分析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绩效自评评价等级为“良”。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2.64分,评价等级为“良”。评价与自评差异分析如下:

1.评价操作程序有差异、评价深度不同

评价操作程序上,绩效自评是由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芒财〔2022〕52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析,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评价通过前期调研,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果”4个维度设立明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

2.评价的内容有所不同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绩效自评主要依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开展绩效评价,未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职能职责、任务目标等补充设计绩效自评指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合部门年初预算、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等,将部门全年履职情况“决策、过程、产出、效果”4个维度细化、量化具体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并从项目进度、产出、效果及资金使用等多方面开展。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指标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看,决策指标满分15分,评价得分11分(得分率为:73.33%)。反映出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在绩效目标申报及预算配置方面完成良好,但仍有待加强。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目标设定

目标设定从“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方面进行评价。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预算申报时,编制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指标,申报的绩效目标符合部门职责、中长期规划及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指标未能全面反映部门2021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设置的绩效产出指标大部分均为过程指标,指标设置不够完整、全面、规范,未能与部门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2.预算配置

预算配置从“预算编制科学性、在职人员控制率、基本支出保障程度、‘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任务保障率”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芒市发展和改革局预算编制与部门职能职责相对应,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基本能有效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在三公经费方面,2021“三公经费”支出数为1.92万元较2020年3.67万元减少了1.75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7.75%;在人员编制方面,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编制人数为27人,实际在职人数为31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14.81%,部门人员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过程指标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看,过程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15.74分(得分率为:78.69%)。反映出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在预算管理及执行、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从“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结余结转率、结转结余变动率、公用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六个方面进行评价。根据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公开的部门决算,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总收入为1,673.70万元,总支出为1,626.57万元,预算完成率为97.18%,预算完成情况较好。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为4,922.96万元,调整预算数为3,296.38万元,决算数为1,626.57万元,预算调整率为66.96%;2021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结转结余资金47.13万元,支出预算数为1,626.57万元,结转结余率为2.82%2020年结余资金44.75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5.32%,结转结余资金较以前年度有所增加。在公用经费方面,公用经费预算数为349.81万元,决算数为108.22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30.94%。在政府采购执行方面,政府采购预算数32.40万元,实际采购决算数为93.00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287.04%。综合以上数据看,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在预算执行方面仍有待加强。

2.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绩效自评”三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评价情况看,芒市发展和改革局预决算信息均按规定进行公开,部门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建立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仍存在出差申请审批滞后,购入资产验收程序未执行等问题;在绩效自评方面,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虽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的绩效自评工作,但未结合部门年度工作要求、计划等补充设计绩效自评指标,且与自评完成情况相匹配的过程性记录和评价数据、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不够完整。

3.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从“资金使用合规性、部门收支管理规范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情况看,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在资金使用合规性和收支管理规范性方面,能够有效落实相关政策,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仍存在费用跨期报销,发票购货方所列名称与单位全称不一致、会计基础不规范等问题。

4.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资产购置管理及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两方面进行评价。在资产购置管理及安全性方面,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并设置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账,资产管理相较规范。但在查阅相关财务会计凭证并抽查盘点资产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购入资产入账不及时的情况,部分资产闲置、待报废;在固定资产利用方面,本次绩效评价通过抽查盘点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共计115项,涉及资产数量182(个、台),实际在用资产176件(个、台),存在6项6件(个、台)固定资产闲置,资产利用率达76.7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产出指标满分35分,综合评分31.85分(得分率为:91.00%)。反映出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职责履行较好,较好的完成部门年度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但在部分工作完成方面存在个别目标未达要求。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预算项目完成率。根据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填报的项目进展情况表,2021年涉及项目20个,除部分延续性项目外,尚有1个项目未完成,预算项目完成率为95%。

2.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申报管理。2021年芒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规模目标任务数为143.50亿元,实际完成投资规模达116.9552亿元,未能实现目标要求;2020年申报成功项目数为15个,2021年申报成功项目数为18个,申报成功项目数较以前年度有所增长;在年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申报实施的项目开展了监管,项目实施率达100%。

3.价格监测调控。2021年,芒市发展改革局对蔬菜、肉等37个商品价格监测,并于每月5、15、25日报送当日价格;对芒市特色农产品价格、重要商品开展监测并及时上报;开展春耕农资价格监测工作及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成了大、中规模生猪月报、直报相关工作,履行了价格监控调控的职责。

4.价格收费监管认定。2021年度,芒市因受疫情影响,景区成本数据波动较大,无法制定出与市场相适应的价格,未能开展定价工作;芒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工作要求,完成了污水处理环节成本监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成本调查;并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2021年全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景区、民办幼儿园等经营者共计3家,收费备案3 家,收费备案率达100%;受理价格认定案件数196件,办结案件数196件,办结率达100%。

5.粮油市场保供稳价。2021年芒市市级储备粮储备量达380万公斤,收购质量达标;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对相关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市粮油企业监测覆盖率、粮食安全生产检查区域覆盖率、储备粮季度清仓查库覆盖率均达100%;14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正常供应,完成了县级储备粮食124万公斤的轮换工作,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率达100%。

6.能源能耗安全发展。2021年度,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开展了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水电站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年度计划建设充电桩1338枪,其中:公用充电桩258枪,自用充电桩1080枪,实际完成建设223枪,充电桩建设完成率为16.67%;开展的芒市边境疫情防控低压电力保障项目尚未完成建设。

7.经济运行分析及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度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每月汇总整理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并开展相关分析;并根据相关要求,开展了芒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8.物资储备管理。2021年度,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落实了应急物资储备日常管理维护、检查工作,应急物资储备损耗<0.01%,完成了物资调拨出库及物资接收工作,物资调运误差率<1‰,物资调运及时。

四)效果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效果指标满分30分,综合评分24.05分(得分率为:80.15%)。反映出部门履职效益明显,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物价水平稳定、保障粮食物资供应安全及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等方面完成较好。具体分析如下:

1.推动经济社会发展。2021年芒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09871万元,同比下降1.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1487万元,同比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376112万元,同比下降1.0%;第三产业增加值1052272万元,同比下降3.6%;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5.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6.5%;根据问卷数据统计,对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问卷问题,工作人员对应问卷问题满意度为95.14%,社会公众对应问卷问题满意度为71.8%,综合满意度为81.14%。反映了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了居民的生活水平。

2.保持物价水平稳定。根据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相关资料,芒市2021年度民生商品物价总体保持平稳,2021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2月环比上涨0.2%,同比下降0.3%,1-12月累计同比下降0.6%;根据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对保持物价水平稳的问题,工作人员对应问卷问题满意度为95.14%,社会公众对应问卷问题满意度为85%,综合满意度为89.06%。反映了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工作的开展,保持了区域物价水平稳定。

3.保障粮食物资供应安全。根据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填报的项目重要信息表,并对社会公众开展问卷调查,2021年度,芒市未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生活物资供应不足的情况;根据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对保障粮食物资供应的问题,工作人员对应问卷问题满意度为94.32%,社会公众对应问卷问题满意度为75%,综合满意度为82.73%。反映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工作的开展有效保障了区域粮食物资供应安全。

4.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根据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芒市信用城市排名由2021年323名,上升至2022年的182名;企业项目投资备案、政府投资备案审批工作时限较以前年度有所压缩;根据问卷调查统计分析,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问卷问题,工作人员对应问卷问题满意度为93.51%,社会公众对应问卷问题满意度为66.50%,综合满意度为77.30%,反映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区域的营商环境。

5.满意度方面,通过对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社会公众进行实地调查并发放问卷87份,其中,部门内部工作人员问卷37份,社会公众问卷50份,收回有效问卷数共计97份。根据问卷数据统计,对于部门年度工作开展的满意度,内部工作人员问卷对应问题满意度为93.51%,社会公众问卷对应问题满意度为76.00%,根据评价占比,综合满意度为83.80%,反映部门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对于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工作开展较为满意。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经济指标未达目标要求,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1.经济指标未实现目标要求

《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经济工作任务的通知》(芒办通〔2021〕15),下达芒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综合指标任务,其中:地区生产总值目标较上年增长15%以上,其中第一产业增长5.4%以上,第二产业增长22.1以上,第三产业增长15.7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较上年增长20%以上。芒市2021年度实际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09871万元,同比下降1.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1487万元,同比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376112万元,同比下降1.0%;第三产业增加值1052272万元,同比下降3.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规模达116.9552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81.5%,同比下降9.7%。大部分年度经济指标未能实现目标要求。

2.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根据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相关资料,2021年度芒市充电桩项目应完成1338枪建设,其中,公用充电桩258枪,自用充电桩1080枪;实际年度完成充电桩建设223枪,占目标数的16.67%,其中,公用充电桩完成建设138枪,占目标数的53.49%,自用充电桩完成建设85枪,占目标数的7.87%;芒市边境疫情防控低压电力保障项目截止20211231日,尚未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二)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1.出差申请、审批滞后

2021年10月记7号凭证,付差旅费报销7,510.00元,其中:工作队下乡,出差时间为2021年6月2日至6月5日,出差审批单申请时间为7月16日,做7月份粮食流通月报表,出差时间为2021年7月2日至7月5日,出差审批单申请时间为7月16日,出差申请滞后;20215月记账25号凭证,付昆明参加输油气管道改线会议出差费用2,100.00元,所附出差审批单填表时间为20211月6日,出差时间为20211月7-8日,领导审批时间为20215月20日;2021年7月记账21号凭证,付出差人员公务卡差旅费报销1,680.00元,出差日期为2021年7月11日,审批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出差审批滞后。

2.费用报销审核有待加强

2021年4月记账15号凭证,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学习参考书款34.20元,后附发票30.00元,付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

3.固定资产验收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110月记12号凭证,付隆阳区东迈惢电脑经营部资产条码机6,500.00元,后附件为财政授权支付审批单、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发票、公务支出审批单、购销合同,未见资产购置验收单,固定资产验收程序执行不到位。

4.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

202110月记24号凭证,付芒市柯林数码科技经营部8台台式电脑费用39,992.00元,所附发票时间为20201022日,验收单时间为20209月23日,固定资产卡片账入账时间为2021109日,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

5.购入固定资产未入账

2021年5月记账28号凭证,付芒海疫情卡点购买电冰箱、电风扇、蚊帐、雨衣雨鞋等物资4,988.00元,其中,电冰箱2台,单价为1375元,未计入固定资产。

不符合《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资产管理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6.费用报销跨期

2021年1月20号凭证,付昆明红绵棉业有限公司应急物资A包采购款220,000.00元,所附发票日期为2020年7月2日;2021年3月2号凭证,付中国邮政德宏州分公司报刊费12,500.00元,发票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4月7号凭证,付中国电信德宏分公司2020年9-10月邮电费11,800.00元,发票日期为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03日;202110月记账15号凭证,付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融媒体中心2020年新闻宣传费用20,000.00元,所附原始单据报销审批单、发票、支出报备表均为2020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1月1日,约定“协议生效后60天内付清款项”,费用跨期报销。

7.附件依据不完整

2021年4月记账26号凭证,付云南区域合作与发展研究会“十四五”课题研究费及规划纲要200,000.00元,附件依据不充分,缺少相关成果文件.

8.发票购货方未列示单位全称

2021年4月记账35号凭证,付芒市德行广告经营部敏实人才部落科技小镇项目开工费用86,540.00元,后附发票购货方名称列示为“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4月记账15号凭证,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学习参考书款34.20元,后附发票购货方名称列示为“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未填列单位全称。

(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在资产管理方面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但在本次评价中,我们抽盘了部分资产,发现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在资产管理方面仍存在部分问题,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具体如下:

1.部分固定资产已损坏待报废

抽查盘点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分资产,存在待报废固定资产11项涉及固定资产原值41,259.00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5: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已损坏的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使用单位

数量

金额

1

TY2016000005

打印设备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2,700.00

2

TY2016000007

打印设备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1,850.00

3

JJ2004000003

会议椅凳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

5

4,760.00

4

TY2009000002

彩色打印机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5,500.00

5

TY2014000022

便携式计算机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5,700.00

6

TY2013000005

戴尔笔记本电脑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3,600.00

7

TY2011000003

便携式计算机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3,999.00

8

TY2009000003

HP笔记本电脑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4,300.00

9

TY2015000015

戴尔便笔记本电脑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6,600.00

10

000000094

电视柜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1,150.00

11

JJ2004000020

沙发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股

1

1,100.00

 计

15

41,259.00

2.存在部分固定资产闲置

经实地盘点固定资产,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存在6项固定资产闲置,涉及固定资产原值56,500.00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6: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闲置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使用部门

数量

原值

1

TY2017000003

联想便携式计算机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6,350.00

2

TY2017000004

联想便携式计算机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6,350.00

3

TY2012000003

便携式计算机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3,700.00

4

TY2015000004

东方中原投影仪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16,750.00

5

TY2015000007

戴尔笔记本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4,500.00

6

TY2015000008

音箱设备

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1

18,850.00

合 计

6

56,500.00

3.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存在1项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无不动产权证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资产编号:000000002,资产名称:发展和改革局办公楼,使用部门: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原值1,110,770.00元。

(四)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

1.部门预决算编制有待加强

2021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支出预算为4,922.96万元,决算数为1,626.57 万元,预算调整率为-66.96%,预算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表72021年芒市发展和改革局预算调整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批复预算数

决算数

增减数

预算调整率

一、基本支出

 922.96

 621.61

 -301.34

-32.65%

人员经费

 573.14

 513.39

 -59.75

-10.43%

日常公用经费

 349.81

 108.22

 -241.59

-69.06%

二、项目支出

4,000.00

1,004.96

 -2,995.04

-74.8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6

 5.16

 

卫生健康支出

 

 300.00

 300.00

 

城乡社区支出

4,000.00

 30.00

 -3,970.00

-99.25%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75.93

 575.9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0.00

 20.00

 

其他支出

 

 73.87

 73.87

 

合 计

 4,922.96

 1,626.57

 -3,296.38

-66.96%

各明细预算数与决算数均存在较大差异,如:办公费预算数21.84万元,决算数10.20万元;劳务费预算数为6.00万元,决算数9.72万元;委托业务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4.70万元等。

2.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

根据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决算及填报的项目进展情况表,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存在36.25万元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结余未及时上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82021年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资金使用情况

备注

2021年资金情况

年初结转结余

本年到位资金

实际使用资金

结转结余资金

资金使用率

2015年第二批州预算内前期经费

 23,506.00



 23,506.00

0.00%

结余资金

2015年省预算内易地搬迁前期

 338,969.40



338,969.40

0.00%

 

合 计

362,475.40

0.00

0.00

362,475.40

0.00%

 

(五)绩效目标缺乏“结果导向”,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1.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不够规范、完整

根据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年初预算批复,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年度目标设置仅对年度工作进行对应列示,未结合年度部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等,全面列示年度工作开展的产出及效果情况,部门整体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不够规范、完整。

2.绩效指标设置未体现“结果导向”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年初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不够完整、细化,将过程指标设置为产出指标,难以体现“结果导向”。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预算申报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共计设置27个(产出指标22个、效果指标4个、满意度指标1个),其中,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设置为“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率……”,质量指标设置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均设置了绩效评价共性的过程性指标,产出指标设置未能结合部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要求、工作重点等,合理细化设置完善的绩效指标。

3.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未有效落实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已按照《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芒财〔2022〕52号)的相关要求,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但履职效益情况及群众满意度情况分析不足,绩效自评指标结合部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要求、工作重点设计较为全面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开展部门绩效自评,且与绩效自评对应的评价依据、记录等收集整理不够完整,部分评分依据不够充分。

七、建议

(一)强化部门工作监督,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分析预测,进一步增强工作前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针对政府年初下达的年度发展目标,应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对接、落实,并在年度工作开展过程中,强化相关指标监督,对季度目标未达成的,应分析细化目标未达成原因,逐步完善各项工作开展,保障年度目标预期可实现。

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部门所涉项目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强化项目实施进度动态监督,做好项目实施进度监管,及时沟通联系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有效推动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快速、顺利推进,及时完成。

(二)落实单位内控制度,规范部门财务管理

建议预算执行部门应加强费用报销单据审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费用报销审核,对于不应报销的费用支出,不予报销;同时,定期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强化部门业务管理,必要时,可以对部门人员开展财务费用报销要求的相关培训工作,提高部门人员意识,并明确各类费用报销要求,确保部门财务管理规范,手续完备,报销支出合理合规。

(三)落实资产制度要求,强化部门资产管理

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资产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要求,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强化资产日常对账、定期清查、年终全面清盘工作的开展,落实资产日常盘点和核查机制,单位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应真实、及时,能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并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登记入账,新购置的、调拨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报废及时做报废手续,保障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有固定资产相符,单位资产真实。

(四)强化部门预算编制,提升预算执行监督

预算执行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对单位财政资金、非财政资金项目进行清理,准确核实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并根据部门事业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编制预算,保障部门预算编制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优化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机制,规范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动态预算分析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监督,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针对各项工作任务及项目特性,合理规划时间节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减少年度资金结转结余,同时,对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应按要求及时交回财政。

(五)落实预算管理要求,合理开展绩效自评

落实《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芒发〔2020〕17号)等文件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申报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时,应加强部门内部之间的沟通,将绩效管理工作依据单位各部门职能职责划分至各业务股室,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开展目标申报工作,确保设置的绩效目标、指标全面反映部门年度工作及项目实际要求,保障申报的部门整体及项目绩效目标合理、细化、完整。

落实绩效管理制度,提升绩效自评质量。预算执行部门应落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芒政办发〔2016〕175号)、《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芒发〔2020〕17号)的相关要求,优化绩效自评方法,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依据部门年度任务、长期规划及相关工作部署设置为基础,建立能全面反映部门年度工作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保障部门整体自评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同时,在开展绩效自评时,应及时收集、整理与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分相匹配的过程性记录和评价数据、证明材料等,并与相应的评价指标对应,使绩效自评过程和结果可追溯。

 [附件: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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