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1465    作者: 日期:2023/9/6


一、出台背景

芒市目前执行的《芒市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是20178月起制定实施的,距今已有6年时间,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原办法的部分条款内容与现实际执行的财政资金管理业务已不相符。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明确我市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职责,结合芒市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订内容

原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新修订的《芒市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送审稿)》共三章二十条,对比原办法,主要是按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要求,将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删除了原有按非税收入进度安排支出的条款,同时增加了债券资金支出审批,按市级和上级两个级次细化安排结余结转资金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第一章 总则。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引用内容,增加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等内容表述。

(二)第二章 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按财政资金级次和性质划分为四个小节,第一节为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删除原办法中非税收入安排支出的条款;第二节为上级专项资金支出审批,将原办法中第三章“上级资金的审批程序”和第四章“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审批”统一调整至第二节表述;第三节为债券资金支出审批,属于新增内容;第四节为结余结转资金支出审批,按市级结余结转资金和上级结余结转资金分别规定审批条件和程序。

(三)第三章 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将原办法的四个条款调整修订为三条。

三、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2017年出台的《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办发〔2017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 芒市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