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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芒市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省、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严格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拟定应急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按劳动法律、法规促进用人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加大对女职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用工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德宏工作或定居政策。参与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与芒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芒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劳动关系管理股、政策法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股、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信息网络管理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芒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为指引,紧紧围绕芒市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全力以赴打好今年“收官战”,谋划明年“开门红”。
1.多措并举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持续将就业作为“首稳”任务,用好“稳岗惠企”政策,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落实好稳岗补贴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工作;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进一步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补贴等各项政策,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聚焦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推进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强化实名服务、政策落实、权益维护、困难帮扶,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加大对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政策知晓率,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
2.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政策兑现各项社保政策,千方百计保发放、提待遇,积极为群众解决各类社保遗留问题,让更多的群众实质性享受社保待遇;加强日常稽核工作,定期开展全面稽查;利用信息数据平台及时检查发现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的情况,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落地;规范职业年金管理,加快准备期清算,核定缴费、基金运营工作;继续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优质高效做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持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聚焦芒市各产业链建设,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业招引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各类招聘活动,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加大引才、用才、留才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拓宽人才引进的领域,创新人才管理服务机制;统筹推进市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和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工作,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活力;全面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做好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实施等工作。
4.着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坚持抓牢根治欠薪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抓好各项工作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欠薪隐患排查及调处,严厉打击涉恶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工权利;全面规范落实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支付保障制度,依法依规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调裁审衔接,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工资争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等重点案件查处;持续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服务。
5.着力抓好人社系统自身建设。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聚焦人社重点工作,主动思考、超前谋划;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以党建引领人社工作,坚持工作推进到哪里党建就跟进到哪里,积极打造党建示范点;紧盯人社系统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局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开展专项检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办事;强化人社系统意识形态、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做好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服务管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监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52人。在职实有8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5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59.7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873.40万元对比减少113.62万元,下降6.06%,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中途在职人员退休12人,调出组织部1人、纪委1人,强制执行开除1人,导致2023年实有人员比上年减少15人,导致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其他收入比去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59.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59.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59.78万元(本级财力1,759.7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842.22万元对比减少82.44万元,下降4.48%,主要原因:2022年中途在职人员退休12人,调出组织部1人、纪委1人,强制执行开除1人,导致2023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15人,相应的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759.7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59.7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659.78万元,与上年1805.88万元对比减少146.1万元,下降8.09%,主要原因:2022年中途在职人员退休12人,调出组织部1人、纪委1人,强制执行开除1人,导致2023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15人,相应的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减少。
项目支出100万元,与上年36.34万元对比增加63.66万元,增长175.18%,主要原因:增加芒市社区协管员解聘经济补偿金专项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260.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和参公管理人员、临聘人员工资及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2080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0.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工资及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0.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嘱补助。
2082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补助支出。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9.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大病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0.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659.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32万元,包括办公费56.57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1.8万元、邮电费5.2万元、咨询费2.5万元、修(护)费2万元、差旅费6万元、福利费8万元、工会经费15.0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劳务费28.3万元、培训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万元,包括生活补助0.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万元。
项目支出100万元,其中:2023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经费41.33万元;芒市社区协管员解聘经济补偿金专项资金58.67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债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情况。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万元,较上年的8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12.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万元,较上年3万元减少0.50万元,下降1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10次,预计接待390人次。
减少原因:我单位本年厉行节约,严控接待支出,导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0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0.50万元,下降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0.50万元,下降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申报项目2个,其中:财政拨款安排项目2个,涉及金额1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2023年,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其中:重点项目2个,涉及金额100万元。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芒市社区协管员解聘经济补偿项目:财政安排资金58.67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1.全面推行“缩面提标”改革,确保解聘的16名协管员分期按时领取经济补偿资金,避免出现群体性上访。2.确保经济补偿对象精准,补偿对象补偿精准率达100%。3.及时与财政对接协调资金,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发放补偿资金及时率达100%。4.提升经办人员服务水平,确保领取补偿对象满意度大于90%。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经费项目:财政资金安排41.33万元,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为:
1.全面深入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确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2.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伤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3.为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促进工作规范化管理,切实解决基层经办机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平台建设及工作经费问题。4.经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征缴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预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6.基本支出是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绩效管理。
10.部门预算是指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11.“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为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8.32万元,与上年269.24万元对比减少40.92万元,下降15.2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去年人均1.80万元下降到人均1.70万元,二是2023年在职人员比去年减少15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比去年下降。分别用于包括办公费56.57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1.80万元、邮电费5.20万元、咨询费2.50万元、修(护)费2万元、差旅费6万元、福利费8万元、工会经费15.05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劳务费28.30万元、培训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万元等方面。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417.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32万元,固定资产1300.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8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本单位2023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第二部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告表
一、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01-12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经费预算、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故我单位预算公开表中06表、08表、09-1表、09-2表、10表、11表、12表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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