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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全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行士官(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待遇保障工作。
3.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4.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和个性化培训,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在就业时遇到的有关问题;负责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部、随军随调家属的工作安置、户口迁移、子女就学:协调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工作。
5.负责全市退役军人解困帮扶工作,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数据维护、来信来访等工作。
6.按时做好专项资金预算以及各类专项资金的发放: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住房、医疗、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障工作。
7.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
8.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最美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及落实工作。
9.负责烈士陵园、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10.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安置股、优抚股、双拥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烈士褒扬管理所(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合署办公)6个股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之中,深刻把握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要求,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抓总、地方和军队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执行,推动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州退役军人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推进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团结动员干部职工坚定不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促进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军地横向沟通协作、纵向贯通对接,汇聚军地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主动履职尽责,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全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落实落地。
2.制度机制更加完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方针政策,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五有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全覆盖的服务保障体系。认真做好服务体系建设。
3.重点工作创新发展。一是高效完成士兵安置。完成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安排。在安置工作中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安置”机制,通过双向选择、自愿为主的安置办法,让69名退役士兵;接收自主择业干部283人,按规定落实好逐月领取退役金发放工作。开展“送政策、进军营、畅安置”政策宣讲活动,举办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创业培训,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退役军人享受税收优惠51户次,减免税费149.05万元,营造了全社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优抚政策落实情况。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严格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文件标准执行,按月及时发放到位,确保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没有违规违纪现象。三是为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人才资源优势,展现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退役不退志、续写新风采”的精神风貌,连续四年推荐退役军人参加云南省退役军人“建行杯”创业大赛,并获得铜奖、优胜奖及第二名的优异成绩。组织退役军人线上线下招聘5场次,35名退役军人达成就业意向;55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参加全市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创业培训班;协调芒市工业园区、芒市公安局等企事业单位招聘用人情况共发布各类就业岗位信息2450个。四是两保接续稳妥推进。完成150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结率100%,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补缴资金219万元。五是着力抓好烈士褒扬。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深入开展英烈事迹发掘整理,加强英烈文化研究,加大宣传、陈展工作力度,广泛组织开展纪念祭扫活动,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芒市烈士陵园被命名为州级烈士陵园和省级烈士陵园。全力做好烈士陵园维修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清明祭扫服务、9·30烈士纪念和疫情防控工作,倡导文明祭扫,规范组织纪念活动。
4.退役军人作用有效发挥。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历年来开展了“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选树宣传活动,通过选树优秀退役军人和拥军人物、单位典型,在展现退役军人风采,激励广大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建功新时代的同时,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汲取前行力量、传承优良作风,勇担光荣使命、激昂奋进姿态。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在两年多的边境疫情防控工作中,退役军人尽锐出战,全市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组建成立退役军人抗疫先锋队,以实际行动践行“若有战、召必回的”忠诚品格。
5.双拥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关心指导下,芒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把双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和全民教育内容,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年召开党委议军会、军政座谈会、双拥专题会议,进一步凝聚军地协同双拥合力。坚持把双拥工作作为基础工程,“大国防”基石不断稳固。坚持把双拥工作作为重点工程,“大融合”布局稳步推进。坚持把双拥工作作为系统工程,“大支前”力量全面壮大。坚持以退役军人事业为重要支撑,全面夯实双拥工作基础。一是常态走访慰问部队。严格落实重大节日慰问,党政军领导班子带队开展走访慰问,平常经常性走访制度,常态化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返乡“六个一”系列活动、“八一”座谈联欢、送立功喜报、挂光荣牌匾等活动。二是卫生系统、花园、景点等公共场所军人服务标志、国防教育广告牌应设尽设。投资353万元成功将芒市烈士陵园打造为集烈士褒扬、传统教育于一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驻军开展国防教育,派员上军事课、军训、国防竞赛3场次、国防教育10场次、英模教育5场次、双拥专题宣传10场次,创作发行《双拥共建之歌》《双拥城故事》歌曲,提升双拥文化新格局。三是主动作为,党政倾情服务。严格落实双拥工作军地协调“双清单”机制,协调解决驻训部队用电、训练需求。出台军人子女教育倾斜政策,帮助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全面整治部队营区周边环境污染推动美丽军营建设,军地团结基础不断夯实。四是践行宗旨,展示子弟兵风采。驻芒在脱贫攻坚、边境管控、抢险救灾、文明创建等方面主动作为,共参加公益事业44项,参加抢险救灾81次,抢救转移群众12304人。五是军地联合服务筑牢抗疫防线。大力发扬好伟大抗疫精神,组建退役军人抗疫先锋队,1250余名“最可爱的人”奋战在抗疫一线,用实际行动带动激发群众守边固防主动性,共同筑牢军民融合强边固防安全屏障。六是行业拥军提质升级。秉持“涉军优先”工作理念,经常性开展送法律知识、送文艺演出到军营活动,积极为军人军属设立法律援助站,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和交通要道开设“绿色通道”、悬挂“军人优先”“军人免费”标志、设立双拥宣传牌。七是企业拥军活力迸发。积极探索建立“一条街、一个镇、一座城”的双拥模范城建设新路子,让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在生活、旅游、度假等方面感受到尊崇、优待、优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1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1.2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
与上年1018.51万元对比减少107.24万元,下降10.53%,主要原因:实行大岗位制后,村级服务站人员补助及保险经费我单位不做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01.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1.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1.27万元(本级财力901.2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018.51万元对比减少117.24万元,下降11.51%,主要原因:实行大岗位制后,村级服务站人员补助及保险经费我单位不做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1.2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01.2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61.87万元,与上年1007.28万元对比减少245.41万元,下降24.36%,主要原因:实行大岗位制后,村级服务站人员补助及保险经费我单位不做预算;
项目支出139.40万元,与上年11.24万元对比增加128.16万元,增长1140.21%,主要原因:预算系统变化后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烈士褒扬所管理经费、退役军人培训费、春节慰问部队经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费、优抚信息采集系统采购经费都列入了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6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20808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4.55万元,主要用于复员干部和三属生活补助。
208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义务兵优待21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080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25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维修维护。
2080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424.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支出、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等。
2080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66.4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培训费、两保接续等。
20809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5万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费。
2082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11.6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行政)、津贴补贴(行政)、奖金(行政)、绩效奖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工会经费、退休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
2082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万元,主要用于服务中心各类工作经费、清明节、烈士公祭日活动经费及烈士陵园维修费、国家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设备升级费用、慰问驻地部队、国家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设备新购费用、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经费、军地联谊、军事日活动、国防教育、帮扶边海防困难官兵等经费。
20828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事业运行93.5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事业)、津贴补贴(事业)、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奖金(事业)、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改革性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工会经费。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1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2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生育保险缴费。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住房公积金缴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761.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1.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80万元,包括办公费16.46万元、水电费0万元、工会经费2.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邮电费2.40万元、印刷费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2.60万元,包括其他优抚支出323.05万元,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2万元、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39万元、复员干部、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4.55万元、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68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1万元、退役士兵两保接续15万元、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40万元;资本性支出1.90万元。
项目支出139.4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9.4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春节、八一慰问部队专项经费28万元,2023年服务中心工作经费28万元,2023年服务中心工作经费26万元,2023年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经费34万元,2023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安置工作经费11.40万元,2023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业务经费12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情况。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万元,与上年3万元持平,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无变化,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与上年1.50万元持平,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10次,预计接待3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万元,与上年1.50万元持平,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万元,与上年1.50万元持平,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申报项目7个,其中:财政拨款安排6个,涉及金额139.0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1个,涉及金额10万元。2023年,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其中:重点项目2个,涉及金额59万元。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2023年烈士陵园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财政资金安排25万元,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为提升改造烈士纪念设施,充分发挥红色基因传承、弘扬英烈精神的宣传教育载体作用,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对烈士的尊崇、对烈属的关心关爱,在全社会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2023年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经费:财政资金安排34万元,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创建国家级、省级双拥模范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预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6.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10.部门预算是指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11.“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66万元,与上年221.36万元对比减少186.7万元,下降84.34%,主要原因分析实行大岗位制,村级服务站。分别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公用经费安排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安排的公务用车运维费、一般公用经费等方面。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80.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52万元,固定资产54.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本单位2023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第二部分 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芒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市对下转移支付、新增资产、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经费预算,故我单位预算公开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新增资产配置表10、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12公开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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