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3501000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芒政办发〔2015〕159号)文件精神,芒市乡村振兴局(原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中央、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当好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2.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掌握扶贫现状,制定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扶贫计划,并报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国家、省、州、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配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4.管好扶贫项目,实行资金跟项目走,抓好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和实施,保证项目发挥效益。
5.抓好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芒市地区产业发展。
6.开展好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7.动员、协调、组织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工作,协调好上级机关挂钩定点扶贫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
8.认真做好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做好各乡镇(街道)和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上下联系;加强对贫困村、组干部的扶贫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9.联系、协调、指导和监督外援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做好扶贫宣传、信息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芒市是一个集边疆、山区、少数民族、“直过区”为一体的贫困县市,全市共有1个贫困乡,36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6483户25539人。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各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芒市举全市之力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9月实现脱贫摘帽目标,成为全省首批摘帽县。芒市贫困乡、贫困村、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贫困人口实现清零。2021年6月11日,芒市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
2021年共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26次,研究和安排部署巩固拓展衔接相关工作,确保了巩固拓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任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主要工作开展如下:
一、深入调研,科学编制五年规划及示范乡镇、示范村、美丽村庄。以乡村特色产业帮扶、稳定就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生态经济帮扶、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共服务提升等6大工程为重点,编制了《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初稿)》,目前规划正在进一步完善中。按照州委关于打造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乡村的要求,已完成2个示范乡镇、25个示范村、123个美丽村庄的申报工作。
二、扎实推进产业帮扶,调优产业结构。一是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二是坚持探索“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党建+产业”等农村产业发展模式。编制完成《芒市2021年脱贫攻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奖补方案》。三是大力推进消费帮扶和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现芒市认定消费扶贫产品141个,涉及企业22家,2021年销售额已实现20.68亿元。四是充分发挥小额信贷产业发展助推力作用,制定《芒市2021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累计放贷1.91亿元,涉及建档立卡户4216户,目前贷款余额6400.75万元,共设置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2021年新增贷款248户1158万元。
三、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芒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全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并制定印发了《芒市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以扶贫资产清理、移交、登记、确权、日常管理维护等环节为重点,摸清资产底数、落实资产归属、明确管理主体,全面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现已完成扶贫项目资产清理、核查对账等工作,共清理出扶贫资产3896件,资产价值约19.61亿元。
四、扎实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一是扎实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等扫尾工作。截至目前,2020年实施的14个沪滇援建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持续对三台山乡出冬瓜村委会进行打造,继续探索 “村集体经济+民族文化+支柱产业+乡村旅游”的乡村发展模式。三是认真做好2021年项目建设工作,现2021年第一期批复的两个项目已全部动工建设,工程总体进度已达80%,第二期批复的两个项目已完成立项工作。四是纵深推进产业合作,积极与青浦区白鹤镇达成草莓产业发展合作意向,在芒市风平镇建立草莓育苗园。
总之,芒市乡村振兴局把巩固拓展衔接工作当做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像抓脱贫攻坚一样抓巩固拓展衔接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92.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9万元,占总收入的9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47万元,占总收入的0.5%。
与上年收入合计765.73万元对比减少73.36万元,下降9.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765.73万元减少76.83万元,下降10.03%,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有所下降;其他收入比上年0万元增加3.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小额信贷风险代偿资金列入单位收入用于小额信贷风险代偿,不再缴入国库。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0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13万元,占总支出的41.24%;项目支出414.86万元,占总支出的58.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支出合计781.38万元对比减少75.39万元,下降9.65%,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有所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乡村振兴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1.13万元。与上年311.08万元对比减少19.95万元,下降6.4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减少及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4.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乡村振兴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4.86万元。与上年470.31万元对比减少19.95万元,下降4.24%,主要原因分是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有所下降。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金、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代偿支出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1%。与上年781.38万元对比减少78.86万元,下降10.09%,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665.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1%。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相应的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职工车补、2016-2019年涉农资金项目审计费、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金、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代偿支出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6.29万元,完成预算的6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5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预算的69.7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下乡工作减少,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随之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03万元,增长47.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9万元,下降16.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2万元,增长3,771.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单位对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检查次数较2020年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占55.64%;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占44.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20批次398人对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95万元,与上年100.79万元对比减少13.84万元,下降13.73%,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到乡镇次数减少,相应的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相应的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职工车补、2016-2019年涉农资金项目审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乡村振兴局部门资产总额1039.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7.69万元,固定资产62.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5.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6.4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 定 资 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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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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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39.95 |
977.69 |
62.26 |
|
37.64 |
|
24.62 |
|
|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位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芒市乡村振兴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1个,评价金额380.96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1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3501111
[附件: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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