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3973    作者: 日期: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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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公安执法部门,主要职责是芒市辖区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车管业务办理、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等。芒市交警大队承担着整个芒市辖区的交通管理工作,随着近年芒市经济的发展,交通管理形势日趋严峻,但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在芒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芒市交警大队积极完成交通管理工作,辖区内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得到各界人士的肯定。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鼎力支持及坚强领导下,根据州、市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为主线,以推进芒市智能交通建设项目为牵引,着力改善辖区道路交通条件,加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氛围。年内工作任务及成效如下:

1、开展交通秩序管理工作。2021年共纠正交通违法164569人次,其中:无证驾驶3232人次,饮酒驾驶547人次,超速行驶2305人次,客运超员4人次,货车超载30人次,非机动车8196人次,行人和乘车人15821人次,其他134434人次。警告处理25979人次,罚款处理138549人次,暂扣驾驶证407人次,拘留26人次,扣留机动车7143辆,扣留驾驶证1136本。

2、打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战。今年以来,全州疫情防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异常严峻,大队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一是精准掌握辖区防疫卡点设置及周边道路通行情况,第一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公安各警种,优化公安检查站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严防主干公路通行阻断。第二严格落实应急运输保障措施,与交通运输部门共享运输车辆信息,开通防疫专用通道,及时协调解决运输难题,确保防疫物资、应急物资和民生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第三,进一步强化对医院、隔离点、物资储存点等周边道路的疏导管控,确保救治转运、医疗物资配送安全顺畅;第四,严格落实“段长制”,组织警力按照市局要求,投入到南天门、勐养江桥、回贤以及遮放、芒海各边境卡点。二是紧盯防范重点,抓实防控举措。采取精准采取防护措施,掌握民警、辅警、相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出行动态;在执法办案场所、违法处理窗口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岗位,做好外来人员体温检测、绿码验证、信息登记等工作,并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测温等防疫制度,坚持做好窗口部门和内部公共场所消杀工作。

3、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大队严格按照“突出重点、动态排查、管控源头、综合治理”的原则,找准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结合辖区实际,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实行挂图作战,持续深入开展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每日一统计、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总结。截至10月20日,共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186次,排查隐患78处,已每月定期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道路安全隐患10处,目前已整治6处。

4、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监管工作。大队每月定期联合运管部门深入辖区“两客一危一网”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车辆维护保养、驾驶员隐患清零、复工疫情防护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客运场站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出入站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勒令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坚决予以停运。期间,根据支队通报的大型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系统已注销以及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换证等情况,及时排查梳理,督促企业、车主、驾驶人按时办理相关业务,及时消除隐患。截至10月20日,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检验率、报废率达100%;危化品运输车检验率达98.86%、报废率达100%;重型货车检验率达93.48%、报废率达90.3%;重型挂车检验率达96.65%、报废率达80.95%;农村面包车检验率达88.33%、报废率达84.49%。

5、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大队深度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特点、规律,评估分析辖区交通安全形势、重点违法变化趋势、交通事故规律特点、重大恶劣天气和道路通行状况等情况,科学制定应对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在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后,做到一起一分析,找准问题根源,及时下发工作指令,督促责任领导、责任民警抓好整改落实。

6、强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在警力有限的条件下,大队秉持“向科技借警力”的理念,依托图侦工作组,有力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截至10月20日,图侦工作组接警969起(含无效警情189起),侦破案件491起,破案率51%。

7、扎实组织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大队结合辖区管理实际,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春季 、夏季及秋季各项工作举措,逐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一是组织警力重点对国道320线、省道芒梁公路加强管控。二是围绕农村群众出行集中的县乡道,以赶集、节日、民俗活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为整治时段,严查严处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城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深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严查工程运输车涉牌涉证、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周末、重点节假日常态化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8、强力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行动。一是组织全警进行不同层级的队伍教育整顿政治轮训、党史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会。二是将警示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统筹融合,抓好民警的廉政教育,引导民警思廉、守廉、践廉,不断充盈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三是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刮骨疗毒的决心,对54件问题案件(39件有案不立案件系民警主动自查发现的案件)进行通宵达旦的整改。四坚持规定与制度共建。

9、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组织结构。今年来,继续在芒市城区稳步推进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交通隔离栏安装381米、交通标线施划12728.1平方米、交通标识牌建设37套、高清电子警察设备安装13套、卡口抓拍设备安装6套、违停抓拍管控球机设备安装1套。

10、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一是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行动。二是扎实推进交通安全“七进”工作。三是通过“芒市交警”公众号和抖音号等平台发布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进行分布式推送。四是挖掘、展示、传播交警队伍正能量和文明交通理念,坚持做好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和敏感节点、重大活动交通安保工作的发布,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52人(交通协管员)。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其中9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平台留用车辆(拖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32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8.3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29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收入3645.11万元对比减少436.51万元,下降11.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3502.99万元减少323.74万元,下降9.24%,主要原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能按照部门预算划拨经费;其他收入比上年28.55万元减少28.26万元,下降98.98%,主要原因:上年收到其他单位补助联合工作经费,本年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32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0.83万元,占总支出的79.95%;项目支出644.86万元,占总支出的20.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3638.81万元对比减少423.12万元,下降11.63%。主要原因:2021年由于财政资金困难,年度内未能按照预算划拨资金,年度内临时人员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支付到5月份,6-12月份尚未支付;民警职工医疗保险只支付到2月份,3-12月份尚未支付;年初安排的智能交通建设项目资金800万元,年度内只划拨55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70.83万元。与上年2800.67万元对比减少229.84万元,下降8.21%,主要原因:2021年由于财政资金困难,年度内未能按照预算划拨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00.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4.86万元。与上年838.14万元对比减少193.28万元,下降23.06%,主要原因:年度内未能按照预算划拨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芒市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经费支出550万元,芒市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是在芒市城区实现交通管理智能化,安装电子抓拍系统、路面监控系统、安装道路隔离栏、对道路进行合理施划、安装道路标志牌等;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9.06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上级对政法部门给予的专项补助,包括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用于公安办案业务开支及公安装备采购;非税收入安排项目经费53.45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经费是年度内纳入预算的支出,主要用于单位采购设备等项目经费;人民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12.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8.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7%。与上年3616.56万元对比减少408.25万元,下降11.29%,主要原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能按照部门预算划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91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8%。主要用于公安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及公安办案业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如人员经费、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办案业务费如处理事故案件及违法案件的专用材料费、办案差旅费、业务培训费、案件鉴定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临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7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1万元,支出决算为68.99万元,完成预算85.1万元的81.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99万元,完成预算85万元的81.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1万元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新购3辆执法执勤用车,但由于财政资金困难,实际年内采购了2辆执法执勤车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的33.56万元增加35.43万元,增长105.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5.43万元,增长105.58%;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采购2辆执法执勤车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9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7.01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2辆执法执勤车辆已无法使用达到报废,按照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后在编制内新采购2辆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执勤安保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

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98万元,与上年318.56万元对比增加44.42万元,增长13.94%,主要原因:2021年支付部分上年欠付的车辆租赁费、脱贫攻坚挂钩村帮扶支出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产生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970.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6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26.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093.96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万元,其他资产320.6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2项,账面原值74.3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   定  资   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970.07

28.68

526.74

0

155.42

 

371.32

 

2093.96

 

320.6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位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良,项目支出自评5个,评价金额644.86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2个,良2个,中1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201111

  [附件: 芒市交警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1109420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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