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4841    作者: 日期:20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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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预算01-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预算01-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2-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预算02-2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预算03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04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05-1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预算05-2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预算05-3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预算06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07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8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预算09-1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预算09-2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0表)

芒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和解释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4.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服务。

5.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督促全市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的备案工作;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6.承办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实施和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负责市委、市政府和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11.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调解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公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涉外有关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做好本系统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司法局是政府职能部门,2022年局机关内设11个股室:政治办、办公室、法治建设与监督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芒市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股,我局共设13个基层司法所(风平、遮放、三台山、勐戛、中山、芒海、西山、轩岗、五岔路、江东、芒市、勐焕、遮放农场等)。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结合实际,统筹协调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围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部署,结合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问题短板,加强筹划研究,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形成统领法治建设的良好局面。

2.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

3.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开展案卷评查,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4.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实体平台建设,通过派驻村(居)法律顾问等举措,建设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推进热线平台建设,在我市“12348”服务热线已建设完毕的基础上,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接听坐席,把“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升级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深化便民服务措施;加大刑事案件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力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衔接和配合。

5.健全立体化社会化的普法新格局。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广泛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坚持把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依托“互联网+法治宣传”,创新传统法治文化产品在新媒体的传播;充分利用出租车LED广告牌、广告立柱、商业中心区的户外电子屏等各类广告媒介,拓宽法治公益广告覆盖面和频率。

6.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建立矛盾纠纷预警预报、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着力点,统筹市、乡、村、专业性、行业性及派驻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组织,在现有的交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探索各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与市人民法院联合,努力打造一批金孔雀调解室,推进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不断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横向联动各方资源,建立人民调解员信息库。

7.加强特殊人群的管控力度。发挥重点人群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全面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的,周密部署好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持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和水平。利用安置帮教远程探视系统,开展在监服刑人员暖心教育活动。

8.打造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组织各类培训讲座、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提高队伍的理论修养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持续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专项活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整顿常态化,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前期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健全内部监督、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勤政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明白、业务上精通、服务上放心的司法行政领导干部队伍;组织推进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建设,打造一批规范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好司法所在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履行社区矫正、推进基层民主法治等作用。

9.充分履行禁毒职责,全面推进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创新完善禁毒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禁毒工作第一责任,实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制,把禁毒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一要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强化青少年毒品知识教育,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二要对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排出涉毒重点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开展禁毒教育和尿检工作。三要加强对挂钩点的禁毒工作,配合好当地党委政府深入推进禁毒整治工作,打好禁毒重点整治攻坚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 43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7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5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8.5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184.58万元对比减少26.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比2021年减少2人,工资相对就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8.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58.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8.54万元(本级财力1158.5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184.58万元对比减少26.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比2021年减少2人,工资相对就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58.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5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54万元,与上年1184.58万元对比减少26.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比2021年减少2人,工资相对就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938.7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106.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临时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48.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64.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158.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2.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92万元,包括办公费38万元、劳务费35.76万元、邮电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18万元、工会经费10.7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万元,包括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2.64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基础设施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万元,与上年38万元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司法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司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与上年1.50万元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司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6.50万元,与上年36.50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50万元,与上年24.5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12万元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年2022年年度总体目标:一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二是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四是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是健全立体化社会化的普法新格局。六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七是加强特殊人群的管控力度。八是打造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九是充分履行禁毒职责,全面推进禁毒工作深入开展。预算总资金115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58.5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02.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万元。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无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2.92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120.09万元对比增加32.83万元,增加27.34%,增加主要原因:2022年行政复议经费(含法律顾问费)较上年0万元增加30万元。分别用于办公费38万元、劳务费35.76万元、邮电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18万元、工会经费10.7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231.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09万元,固定资产1193.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1174.5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1.88万元,导致固定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芒市司法局业务用房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原市法制办资产转入。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1项,账面原值15.3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1. 项目名称

无。

2. 立项依据

无。

3. 项目实施单位

无。

4. 项目基本概况

无。

5. 项目实施内容

无。

6. 资金安排情况

无。

7. 项目实施计划

无。

8.项目实施成效

无。

(五)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部门预算无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县对下转移支付、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故我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0111



 [附件: 芒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22211280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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