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4277    作者: 日期:20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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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预算01-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预算01-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2-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预算02-2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预算03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04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05-1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预算05-2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预算05-3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预算06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07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8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预算09-1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预算09-2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0表)


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主要职能:项目组织申报、管理工作、农村流通网络体系规划;规范化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所属企业管理指导等工作。


1)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贯彻落实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3)负责供销合作社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


5)组织所属企业的工商登记和年检。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合作指导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省州示范标准,全面提升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建立农户和合作社,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利益联结双绑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低收入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引导低收入户积极参与产业发展,进入产业链,形成共同的利益共同体,获得稳定持续增收。


2.建立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络。一是加大农产品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持续探索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依托州社供销供应链管理公司、芒市“832平台销售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组织参加供销合作社系统消费扶贫产销对接会,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拓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渠道。二是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积极开展集宣传供销、展示产品、体验购物于一体的线上线下体验店建设,并积极推进合作社产品。


3.持续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按照《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极做好全市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尤其是引导脱贫地区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环境,发展食用菌产业,大力发展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通过德宏供销食用菌有限公司,加大对各项实用技术的培训,实现从菌种研发+标准化生产+深加工开发+智能化营销产业链。


4、结合我市各乡镇实际情况,逐步恢复村级基层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0.6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395.47万元对比,减少34.79万元,下降8.8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1人,人员工资福利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0.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0.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0.68万元(本级财力360.6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395.47万元对比,减少34.79万元,下降8.8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1人,人员工资福利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0.6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68万元,与上年395.47万元对比,减少34.79万元,下降8.8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1人,人员工资福利收入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42.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等。


卫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15.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科目282.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20.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360.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6.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76万元,包括办公费10.00万元、差旅费4.80万元、劳务费1.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48万元、维护费2.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万元、工会经费3.38万元、电费2.00万元、委托业务费3.32万元、公务接待费1.44万元、邮电费5.94万元、福利费5.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47万元,较上年0.44万元增加0.03万元,增长6.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7万元,较上年0.44万元增加0.03万元,增长6.8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7次,预计接待75人次。


增加原因主要是2022年预计接待省供销社到我市调研人次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将继续强化协作,认真开展空壳社清理、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克服困难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2022年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对纳入预算安排的绩效目标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26万元,与上年69.73对比,减少7.47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精准用钱,厉行节约。分别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面。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资产总额7.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7.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四)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五)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无项目支出预算(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另文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我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项目支出预算表05-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05-3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表)、新增资产配置表(10表)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84900111

 [附件: 芒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22211285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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