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10394    作者: 日期: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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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2.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保障医疗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落实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督促两定机构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医用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项目和支付标准。5.落实药、医用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和调整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检查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执行情况。6.组织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出、转入接续制度。8.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9.职能转变。芒市医疗保障局应贯彻落实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10.完成与芒市卫健局、芒市民政局、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和衔接。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参保覆盖,做牢做实医疗保障保民生。

1)参保情况。2020年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7.0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2.88万人,城乡居民34.1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1.82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2)待遇支付情况。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1-9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208.0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4262.72万元,享受普通住院待遇0.24万人次,慢特病就诊人次1.6万人次,普通门诊就诊人次9.35万人次,药店支付人次57.37万人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08.66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待遇421.54万元,享受待遇人数0.04万人次;市本级公务员补助收入100.64万元,支出164.28万元(支出金额为2019年滚存结余,用于药店费用支出)。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芒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4.19万人,参保缴费收入8547.6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9月享受待遇人数51.91万人次,待遇支出18359.14万元。大病理赔1029.84万元、医疗救助 272.85万元,兜底保障127.36万元。

2.抓支付方式,不断推进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一是按照省、州医保部门要求,坚持总额预算管理引领,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包干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行全市住院总额付费包干和门诊总额付费包干两种支付方式改革。二是为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按照“急慢分治,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县级医院住院的降低5%的报销比例,直接到州级医院住院的,降低10%的报销比例。自2019年实施以来,目前全市总额预算运行状况较为平稳,各定点医疗机构正在逐步转变观念,开始从被动控费向主动控费转变,有效激发医共体内生动力,提高了运行效率。三是实施药品大量采购。按照州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完成了2020年以来国家医保局组织了第一批25个中选药品、第二批32个中选药品、第三批86个品规中选药品的历史采购量统计报送及开展集中采购报量工作及3家医疗机构使用心血管类、骨科类、眼科类高值医用耗材的定量采购工作。目前全市“4+7”中标品种供应总体稳定,配送企业药品配送及时,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有序,群众反响良好。公立医院已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四是为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基本满足农村群众常见多发病就医需求。按照“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模式,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从2020年起,按照每个村卫生室2万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实行医保资金预拨,用于村卫生室购买药品周转。目前,共预拨全市77个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资金154万元,有效缓解了村医垫资购药、村卫生室少药、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3.抓疫情防控,发挥医保作用惠民生。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芒市医疗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及时转发《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德医保发〔2020〕3号)。预拨300万元医保基金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定点救治医院(其中:州人民医院预拨100万元,州中医医院100万,市人民医院100万),专门用于支付确诊患者就医报销费用,确保每一位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实施减税降费、缓缴政策,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为全市367家企业,累计减征医保费用 516.37万元,有效缓减企业因疫情造成的负担。三是延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期时间从2019年12月底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在缴费截止期前,缴纳参保费的城乡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缴纳保费前产生的2020年1月1日以来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缴纳保费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4.抓“两定”监管,全力维护各项基金安全运行。一是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宣传。截至2020年10月我局开展集中宣传3场,共发放海报200余份、宣传折页2000份。二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通过现场检查和智能审核系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地毯式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对违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并对其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形成了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工作格局。2020年1-9月共筛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80余家,检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45家,提出整改意见 50余条,查处扣回不合理医疗费用16.13万元,其中行政处罚1.32万元,取消定点医院1家,定点药店一家。三是做好两定服务协议的签订和新申请两定医药机构申报认定工作。2020年6月与28家定点医疗机构,150余家定点零售药店续签了2020年度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受理审定新增两定医药机构11家,其中3家诊所、8家药店,新增17个村卫生室,54家定点药店进行了信息变更,并对新审批的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3家口腔诊所进行了细致地对标查验。

5.抓政策落实,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一是贫困人员参保100%全覆盖。芒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84户25485人做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二是进一步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根据《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民政局 排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健康扶贫实施“一站式”结算相关文件的通知》(德人社〔2017〕324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贫困人口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有效减轻了就医压力。截至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20年1-9月报销情况:共享受待遇30万人次,住院享受待遇报销1858.89万元,报销比例达90%。三是进一步强化建档立卡贫困户慢病患者办理慢病证经办服务能力。根据芒市医疗保障局、芒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芒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慢性病就诊卡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推进。截至目前,建档立卡患26种慢、特病2909人,经审核评估符合条件并已办理慢、特病证1163人。四是每月组织干部职工对挂钩村帮扶的24户贫困人口进村入户开展走访活动,宣传、解答健康扶贫、产业扶贫及就业扶贫等各项政策,将各项惠民政策准确、及时地传达到群众中去。目前,帮扶的24户贫困户均已脱贫。     

6.抓为民务实,全面推进医保“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不断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流程,取消无所谓材料和证明,有效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精简窗口职责,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异地安置、异地就医和医保零星报销等业务办理手续,让“只跑一次”成为常态。2020年共印制并发放医保政策汇编、医保办事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等材料2000余份,办理医保“只跑一次”业务5007件。二是简化慢特病办理程序。将申办周期由半年一次缩短为每月一次;申报地点由医保中心调整为州内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医保中心;针对异地医院就医确诊的慢特病取消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限制,但是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由州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复审,进一步简化了慢特病办理流程。三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性就业人员在当年缴费基数未公布前住院的,经本人申请,可参照上一年度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待基数公布后多退少补)。全年共有8名患病的灵活性就业人员进行了申请,有效的缓解了患者的就医看病压力,截至10月底,8名参保者已经完成差额金额的补缴工作。

7.抓党风廉政,筑牢干部队伍思想防线。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单位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实施“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平常业务工作之中,与之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三是定期召开班子会,研究责任落实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贯穿到工作中,定好权力单、控好风险点、管好关键岗,确保工作进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注重抓常抓细抓早,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四是建立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主要负责人、股室主要负责人与成员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干部个人的思想动态、精神状态、生活状况,充分利用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确保全局干部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8.抓党建工作,筑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掌握《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基本精神和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三是以“党建引领—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将“两学一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有机结合,结合单位实际把党员学习分为党性锤炼、业务提升、支部力量三大板块,同时搭建了“医保小讲堂”学习平台,通过单位业务小能手相互交流提点,外请专业人员传经送宝等方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理论、学规章、学党建、学业务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党员干部的业务经办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双推进双发展。

9.抓意识形态,把好思想方向盘。一是党组织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党支部书记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即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二是班子成员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根据工作分工,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人、责任内容、工作措施和责任追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调动各内设机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履责,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0.抓重点事项,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一是河长制工作。一是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负责辖区范围内河长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成员,下设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河长制日常协调办事机构,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推进、督促指导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落实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把工作抓在一线,把基础打牢夯实,使河长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扫黑除恶工作。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服务对象宣传工作,局办公室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同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在入户走访时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在日常工作中,在对服务对象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线索摸排台账,一旦发现线索,第一时间向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三法治建设工作。三法治建设工作。加强法治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在干部培训会上,加入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内容,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条例专题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要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有关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普及,丰富宣传渠道,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和广大参保人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落实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法治部门建设、法治文化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查,保障工作顺利推进,真正做到严谨、规范、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芒市医疗保障局),属芒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3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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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399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9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4844.98万元,增幅52.95%,主要为一是为理顺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中央、省、州财政对地方配套资金关系,将此类资金原直接配套到州级基金账户,改为先配套到市级,再由市级上划到州级账户;二是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设立单位,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自5月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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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39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31.35万元,占总支出的55.25%;项目支出6263.05万元,占总支出的44.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844.98万元,增幅52.9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9.96万元,增幅3.48%,项目支出增加4585.02万元,增幅273.38%。主要为一是为理顺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中央、省、州财政对地方配套资金关系,将此类资金原直接配套到州级基金账户,改为先配套到市级,再由市级上划到州级账户;二是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设立单位,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2019年自5月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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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医疗保障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31.35万元。较上年增加259.96万元,增幅3.48%,主要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设立单位,工资保险、公用支出2019年5月开始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13.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3%在基本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96.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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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医疗保障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63.05万元。较上年增4585.02万元,增幅273.24%,主要是为理顺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中央、省、州财政对地方配套资金关系,将此类资金原直接配套到州级基金账户,改为先配套到市级,再由市级上划到州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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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0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较上年增加4840.28万元,增幅53.37%,主要为一是为理顺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中央、省、州财政对地方配套资金关系,将此类资金原直接配套到州级基金账户,改为先配套到市级,再由市级上划到州级账户;二是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设立单位,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自5月开始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87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7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日常公用经费及全市职工医疗保障单位部分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财政配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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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41.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41.8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经纪律要求,我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特别是公务接待方面,做到无公函不接待,同城交流检查不接待。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16万元,增长31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6万元,增长318.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因机构改革新增设立,接待及业务交流较少,2020年恰逢脱贫攻坚验收年,医保进行了一次专题采访报道,同时随着工作的开展,接待盈江医保局业务交流1次,接待腾冲医保局业务核查1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腾冲医保局26人次0.1万元,盈江医保局12人次0.04万元,省医保局医保扶贫宣传报道采访20人次0.07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9万元,较上年增1.69万元,增幅10.63%,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印刷费及维修(护)费。较上年增长的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因机构改革新增设立,单位公用经费自2019年8月才开始拨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芒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22.01元,其中,流动资产106.21元,固定资产14.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83元,其他资产(为长期待摊费用)0.6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2.01

106.21

14.29

 

 

 

14.29 

 

 

0.83 

0.6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85万元,较上年持平,政府性基金支出85万元,较上年相比持平,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2020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76501111


 [附件: 芒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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