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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芒市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市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德宏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国共产党芒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在市纪委。负责市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以及与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州委、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巡察办和市委关于芒市巡察工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指示;
2.做好省委巡视组、州委巡察组在芒市巡视(察)期间的工作联络、服务保障、信息报送、情况反馈等工作;
3.督促、督查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按要求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工作;
4.向州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州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5.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
6.承担全市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管理等工作;
7.对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视、巡察移交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8.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9.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在州纪委监委和芒市委坚强领导下,芒市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州纪委七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省、州纪委监委和市委工作部署,强化政治监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芒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责任,突出抓好政治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对特色资源领域、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部署加强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成立15个督查组围绕脱贫工作绩效,贫困乡村脱贫摘帽情况、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情况开展3轮专项检查;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开展监督检查34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49个;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等6个专项整治。
2.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构建科学完善的监督体系。一是协助市委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出台《芒市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芒市留置陪护队伍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建立德宏州首家县级专业看护队伍。二是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关于深化芒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派驻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纪检监察组8名政法专项编制调整为市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统筹使用。
3.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紧盯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加大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力度。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1件,畅通脱贫攻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受理群众诉求626件。严惩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走私护私“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收到涉黑涉恶腐败和走私护私“保护伞”问题线索44件。
4.扛牢抓实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49人次,开展回访教育受处分人员20人,引导他们正视问题;用好追责问责利器,对失职失责的干部进行追责问责,配合市委约谈因重大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督促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市公安局、芒海镇2个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整改。
5.围绕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坚决肃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政治生态的影响;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对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因素,到受处分人员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6.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围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时间节点加大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力度。
7.充分发挥巡察治本功效,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稳步推进对村(社区)巡察延伸全覆盖,开展4轮常规巡察,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督促第九、第十轮、第十一轮巡察的33家单位完成664个问题整改“双公开”工作,对单位整改不到位典型问题进行全市通报。
8.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全面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制定《芒市纪委监委2020年干部培训工作计划》,完成7期400人次纪检干部培训;加强对干部关心关爱,将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中,与德宏州中医医院共同建设“阳光心理”共建工程,聘请德宏州中医医院医护人员为心理咨询师;抓实干部监督管理,修订《芒市纪委监委干部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采用“钉钉”考勤打卡对干部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并实行月通报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编报单位全称为: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77名,政法专项编制22名,工勤编制5人(机关工勤编3名,市委巡察机构2名),无事业编制人员。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无事业人员。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离岗退养1人(属于按照德办发[2010]44号文件享受政策提前退养司勤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1,75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1.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本年收入1751.2万元与上年1732.17万元对比,增加19.03万元,增长1.1%。其中:财政拨款1,751.2万元,比上年1732.17万元,增加19.03万元,增长1.1%。
变动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任务逐年加大,在职人员也较上年增加8人,工资支出及相关的工作经费也有所增加。具体表现为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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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 |
2020年决算 收入 (万元) |
2019年决算 收入 (万元) |
差额 |
原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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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行政运行 |
1441.37 |
1203.39 |
19.77% |
政策性调资,非税及驻村工作队员补助从其他功能分类调整到此科目。 |
|
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26 |
119.28 |
-98.11% |
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本年全部列入行政运行。 |
|
2011103机关服务 |
|
3.7 |
-100.00% |
驻村工作队员补助,本年列入行政运行。 |
|
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 |
40.4 |
81.64 |
-50.51% |
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47万元,本年全部列入行政运行。 |
|
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
41.04 |
98.25 |
-58.23% |
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35万元,本年全部列入行政运行。 |
|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2.08 |
27.15 |
-55.51% |
2019年支付金德用死亡抚恤金15.47万元。 |
|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21.09 |
108.85 |
11.24%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
|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
12.04 |
-100% |
潘文虹、韩自能退休,包锐、许永林、张志强调至州上,5人年金记实。 |
|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5 |
|
100% |
因医保局改革,2020年开始由单位自行缴纳此费用。 |
|
2210201住房公积金 |
91.91 |
77.86 |
18.04% |
正常调资,基数相应调整。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1,75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3.73万元,占总支出的98.32%;项目支出29.42万元,占总支出的1.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20年度支出1753.15万元与上年的1733.91万元对比,增加19.24万元,增长1.11%。
支出总额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度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职务晋升及级别晋升增资和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院转隶人员、遴选人员、选调人员增加8人,工资支出较上年增加177.67万元;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院转隶人员、遴选人员、选调人员的工作经费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经费有所增加,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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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 |
2020年决算 支出 (万元) |
2019年决算 支出 (万元) |
差额 |
原因说明 |
|
2011101行政运行 |
1443.32 |
1205.13 |
19.76% |
政策性调资,非税及驻村工作队员补助从其他功能分类调整到此科目。 |
|
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26 |
119.28 |
-98.11% |
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本年全部列入行政运行。 |
|
2011103机关服务 |
|
3.7 |
-100.00% |
驻村工作队员补助,本年列入行政运行。 |
|
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 |
40.4 |
81.64 |
-50.51% |
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47万元,本年全部列入行政运行。 |
|
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
41.04 |
98.25 |
-58.23% |
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35万元,本年全部列入行政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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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2.08 |
27.15 |
-55.51% |
2019年支付金德用死亡抚恤金15.4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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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21.09 |
108.85 |
11.24%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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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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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
-100% |
潘文虹、韩自能退休,包锐、许永林、张志强调至州上,5人年金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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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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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因医保局改革,2020年开始由单位自行缴纳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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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住房公积金 |
91.91 |
77.86 |
18.04% |
正常调资,基数增加,支出相应的增加。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派驻各单位纪检组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3.7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08.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4.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27%。
与上年的1618.27万元对比,增加105.46万元,增幅6.51%。
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在编人员职务晋升及级别晋升增资和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院转隶人员、遴选人员、选调人员增加8人,工资支出较上年增加177.6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派驻各单位纪检组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42万元,与上年的115.64万元对比,减少86.22万元,减幅86.22%。
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是上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下达到我单位办理大案要案查处机动经费24.36万元,本年无此项经费;二是上年财政安排的巡察办办公设备购置费28.7万元和纪委监委办公设备购置费30万元属于一次性安排项目,本年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的1732.17万元对比,增加19.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职务晋升及级别晋升增资和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院转隶人员、遴选人员、选调人员增加8人,工资支出较上年增加177.67万元;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院转隶人员、遴选人员、选调人员的工作经费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办案经费、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的支出。其中:2011101行政运行1441.36万元,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7万元,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40.4万元,2011099其他纪检事务支出41.0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经费的支出、职工工伤、生育、养老保险的支出。具体是: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0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09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全额用于2210201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5万元,完成预算的4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8万元,完成预算的4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的11.4%。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财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总体要求,能够很好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财政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规模,极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0.45万元比2019年14.22万元,减少3.77万元,下降26.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6万元,下降2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下降41.49%。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执行财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规模,极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8万元,占94.52%;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占5.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查办案件日常用车、保障巡察组开展巡察相关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接待人次55人。主要用于接待友邻县市纪检系统业务交流访问,因工作需要,应上级纪检系统、同级党委安排的相关接待工作任务。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0.79万元,其他交通费88.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58万元。与2019年支出343.96万元对比,减少31.06万元,减幅9.03%。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严格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使各项费用支出在合理范围内;二是受地方财政困难影响,部分经费未进行结算支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582.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8万元,固定资产542.96万元,无形资产37.61万元,其他资产0.6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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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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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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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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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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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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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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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82.47 |
1.28 |
542.96 |
183.97 |
9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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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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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1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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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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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554.47万元相比,增加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9.93万元,无形资产两年一致,其他资产增加0.6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芒市纪委监委属于政治机关,开展工作主要为反腐败工作,反腐败工作不设指标,不设任务,不适宜定量考核,工作事项均涉及国家秘密,暂不适宜推行绩效考核。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7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芒市监察委员会: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整合市预防腐败局、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和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等机关组建起来的监察机关。其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市人大选举和任命产生,与市纪委合署办公。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其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22201111
[附件: 芒市纪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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