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3301000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行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施工现场标志、脚手架和现场管理秩序不符合规定的,施工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核准书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的人行道和次干道、支路等其他道路的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地产开发(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擅自预售商品房、违反规定销售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占道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和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等不规范使用汉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省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如下:
1.固本强基,示范引领,提升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
2.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强化廉政建设工作。
3.源头治理,主动作为,遏制车辆遗漏遗撒。
4.加大宣传,创新措施,进一步强化工地管理工作。
5.集中力量,无缝执勤,加强城区市容秩序规范治理,优化城区人居环境。
6.疏堵结合,市场运作,进一步强化户外广告治理工作。
7.动真碰硬,多点开花,强力推进违建拆除工作。
8.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承担整个芒市城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降尘洒水、粪便清运、公厕保洁及垃圾填埋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 在防疫控疫阶段,进一步加大对城区的清扫保洁力度、城市垃圾清运批次、对垃圾运输工具和处置场所以及城市公厕的杀菌消毒。
9.芒市广场管理所是保持广场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园林绿化整体美观,水电畅通供给,公厕保持干净卫生;维护广场正常秩序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文明执勤;保持广场正常使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芒市广场管理所;
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4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公开07表、08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519.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9.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014.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
2019年3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市人民政府将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芒市广场管理所及建筑业管理所划转至我局,2020年决算增加了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及芒市广场管理所两个独立核算单位。其中: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505.22万元,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财政拨款收入2,771.61万元,芒市广场管理所财政拨款收入243.0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52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1.53万元,占总支出的46.92%;项目支出2,400.48万元,占总支出的53.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106.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
2019年3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市人民政府将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芒市广场管理所及建筑业管理所划转至我局,2020年决算增加了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及芒市广场管理所两个独立核算单位。其中: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支出合计1,505.22万元,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支出合计2,772.19万元,芒市广场管理所支出合计244.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21.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4.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
2019年3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市人民政府将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芒市广场管理所及建筑业管理所划转至我局,2020年决算增加了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及芒市广场管理所两个独立核算单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67.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4.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0.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3.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
2019年3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市人民政府将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芒市广场管理所及建筑业管理所划转至我局,2020年决算增加了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及芒市广场管理所两个独立核算单位。其中: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项目支出合计1.45万元,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项目支出合计2,352.15万元,芒市广场管理所项目支出合计46.88万元。2020年具体项目经费支出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办公设备购置费1.45万元;
2.购买雾炮车42.37万元;
3.环卫市场化1756.18万元;
4.餐厨垃圾收运219.91万元;
5.垃圾场运行60万元;
6.渗滤液处理站运行108.75万元;
7.餐厨垃圾临时处理厂85.5万元;
8.渗滤液应急预处理22.5万元;
9.隐形债务25万元;
10.上年业务费31.94万元;
11.公厕改造及污水管理专项资金40万元;
12.基础设施灯具款1.4万元;
13.采购固定资产5.37万元。
14.水费0.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20.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对比增加3,105.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3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市人民政府将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芒市广场管理所及建筑业管理所划转至我局,2020年决算增加了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及芒市广场管理所两个独立核算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组织事务(款)“两新”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和党组织书记补贴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2.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主要用于购买多功能抑尘车。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12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1,249.44万元,用于环卫市场化运行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渗滤液处理站运行费、公厕新建、改扩建、垃圾场运行费等支出2,665.26万元,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06.98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调入1人的工会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4.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3万元,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24.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2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通过抓规范公务接待,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和请示报告制度,规范接待标准,狠刹利用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行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长0.58万元,增长52.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8万元,增长5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增长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新增加了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和芒市广场管理所两个部门纳入决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城市人居环境、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建筑市场安全、扬尘治理等保障单位执行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06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两年的城市管理全国统一制式服装购置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7.52万元、水费0.66万元、电费1.35万元、邮电费15.2万元、差旅费1.85万元、维修维(护)费0.66万元、专用材料费-城管制服采购费50.37、租赁费0.7万元、劳务费16.71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7.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1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5万元;项目支出1.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4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3059.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0.18万元,固定资产365.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11.08元,无形资产0.11万元,其他资产1256.7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4.84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10.08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13万元,其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增加364.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104.48平方米,账面原值377.26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62.1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54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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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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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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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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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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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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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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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059.89 |
980.18 |
365.83 |
15.4 |
1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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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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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8 |
0.11 |
125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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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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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8.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0.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2020年公共基础设施1184.26万元比2019年公共基础设施819.79万元,增加364.47万元。主要是调原入在固定资产的公共公厕及垃圾中转站为公共基础设施。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2.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其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3301111
[附件: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XLS2021101409411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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