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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含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芒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芒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和解释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4.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服务。
5.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督促全市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的备案工作;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6.承办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实施和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负责市委、市政府和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11.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调解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公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涉外有关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做好本系统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司法局是政府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11个股室:政治办、办公室、法治建设与监督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芒市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股,下设13个基层司法所(风平、遮放、三台山、勐戛、中山、芒海、西山、轩岗、五岔路、江东、芒市、勐焕、遮放农场等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统筹协调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二是加强行政规范化文件合法性审查,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四是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是健全立体化社会化普法新格局;六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七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力度;八是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9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总收入896.12万元对比增加199.33万元,增加22.2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部门预算的业务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95.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5.4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5.45万元(本级财力1095.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896.12万元对比增加199.33万元,增加22.2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部门预算的业务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95.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9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总支出896.12万元对比增加199.33万元,增加22.2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部门预算的业务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932.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5万元、住房保障62.5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95.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922.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4.55万元、津贴补贴396.15万元、奖金17.05万元、绩效工资113.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64万元、住房公积金62.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66.61万元,其中:办公费63.02万元、邮电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5.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其中:生活补助6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资金62.7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6.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4.50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43.50万元相比,减少5.50万元,下降12.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50万元,下降78.5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无公函不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0万元,上升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上升0%;公务用车购置增加0万元,上升0%。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增减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预计购买1辆公务用车。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芒市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6.61万元,其中:办公费63.02万元、邮电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5.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52.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1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46.06对比增加120.55万元,上升261.72%,增加主要原因:一是部门预算的业务费纳入基本支出(2019年业务费纳入项目支出,不在机关运行经费中核算);二是在职职工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2019年纳入人员经费核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年2020年年度总体目标:一是统筹协调推进依法治市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三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四是“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五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六是运用高科技手段,强化特殊人群的管控力度;七是打造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预算总资金109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95.45万元。
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0111
[附件: 芒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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