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4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民政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九、其他公开信息(含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芒市民政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芒市民政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3.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扎实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贯彻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6.贯彻执行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8.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9.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结合实际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贯彻执行上级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彩票发行及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芒市民政局),事业单位1个(芒市救助管理站)。
芒市民政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属芒市政府组成部门,设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局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和慈善股(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社会事务股);下设1个所属事业单位(芒市救助管理站)。是一级核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力以赴保民生。一是城乡低保治理工作常抓不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牢牢抓住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关键环节,全面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最大限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把民政事业做成民生工程。三是进一步推动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精准衔接,助力全市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是加强救助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救助机构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积极帮助寻亲返乡人员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救助地域联动。
2.突出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以赴保民安。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州民政局对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聚焦民政职能职责,聚焦民政领域容易产生涉黑涉恶势力的重点领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民政部门职能职责紧密结合,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问题线索摸排,对准问题,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民政领域涉黑涉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推动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实效。
3.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力以赴保民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二是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民营资本发展养老养生产业。三是强化养老院监督管理,打造高素质养老服务工作队伍,提升老人、儿童养护水平。四是认真落实养老补助政策,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五是加快城乡公办养老机构规划建设。
4.突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全力以赴促稳定。一是认真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力指导乡镇抓好村(居)委会民主管理工作,扎实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前期调研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巩固基层政权。三是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切实抓好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四是继续做好全市原小乡干部稳控工作,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5.突出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全力以赴促和谐。一是深化殡葬制度改革,加强殡葬制度改革政策宣传,稳步推进火化区划定、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清理整治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生态节地殡葬意识。二是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三是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及时将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为实际运用。四是做好关爱“三留守”人员工作,切实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切身利益;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按时发放补贴资金。
6.突出作风建设,全力以赴带队伍。突出党组织在事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42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6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35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84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43.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7.9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将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及协理员工资待遇及购买社会保险经费纳入预算。二是2020年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了殡葬经费投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843.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43.3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43.34万元(本级财力3,843.3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7.9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将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及协理员工资待遇及购买社会保险经费纳入预算。二是2020年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了殡葬经费投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843.3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84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3.34万元,项目支出1,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7.9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及协理员工资待遇及购买社会保险经费相应增加。二是2020年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了殡葬经费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0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643.3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39.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71.67万元,项目支出1,20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我单位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7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2.45万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86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5.57万元、 儿童福利17.05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24.45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461.2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9个,采购预算资金1180.93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643.34万元,比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547.42万元,增加95.9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将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及协理员工资待遇及购买社会保险经费纳入预算。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200万元,比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028万元,增加17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了殡葬经费投入。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2020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9.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0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33.36万元相比,增加26万元,上升77.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2万元,下降69.1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38万元,上升237.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8万元,上升50%;公务用车购置增加30万元,上升100%。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救助站现用的救助专用车因使用年限长久,车辆整体老化,开展护送救助人员返乡、街头巡查等工作时安全得不到保障,经过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后,批准新购一辆救助车来保障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较大;二是支付上年度未结清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导致本年度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下属事业单位(三所敬老院)增加3辆车辆编制,公务用车运行费也相应增加;四是我局承担着脱贫攻坚社会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再加上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工作任务繁重,经常要到各乡镇督查指导相关工作,大量车辆频繁在山区道路上行驶,使车辆使用量和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另外,车辆使用年限长,总体老化,车况差,故障多,车辆的维修及保养费用过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0.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其中:办公费327.48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8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1万元、 维修(护)费1万、培训费5万、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342.04万元、工会经费11.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公务用车平台经费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9.8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度预算总资金3,84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43.3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00万元。年度预算绩效目标1: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力以赴保民生。一是全面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把民政事业做成民生工程;三是认真落实特困供养制度;四是不断完善救助机构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积极帮助寻亲返乡人员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救助地域联动。目标2: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力以赴保民利。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二是认真落实养老补助政策,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目标3:突出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全力以赴促和谐。一是深化殡葬制度改革,加强殡葬制度改革政策宣传,稳步推进火化区划定、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清理整治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生态节地殡葬意识;二是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三是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四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按时发放补贴资金;五是引导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目标4:突出作风建设,全力以赴带队伍。目标5:突出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以赴保民安。
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度项目支出预算1200万元。一是火化奖励、火化补助300万元,预算绩效目标1:火化奖励:火化区范围内,没有享受国家规定丧葬抚恤政策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照规定火化后安葬的,给予奖励3000元;非火化区城乡居民死亡后,遗属自愿将死者火化后安葬的,给予奖励4000元。城乡居民死亡火化后,在公墓内采取立体安葬、不留坟头、以树代碑、花葬、草坪葬、撒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给予奖励5000元。目标2:火化补助: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四项基本殡葬 服务费(遗体运输、火化、冷藏、骨灰寄存)。让更多的特殊困难群体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殡葬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殡葬改革经费450万元,预算绩效目标:围绕移风易俗、节地生态、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三大目标,稳步实施文明殡葬、惠民殡葬、人文殡葬、绿色殡葬、法治殡葬建设。三是殡葬工作经费50万元,预算绩效目标:力争2020年,实现火葬区覆盖全市国土面积的42.49%和全市总人口的73.15%,火葬区内火化率接近或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或超过50%,公墓墓位超标硬化现象得到遏制,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土葬基本杜绝。四是活人墓拆除奖励400万元,预算绩效目标:2019年12月31日以前自愿拆除的,给予奖励,单人墓奖励1000元、双人墓奖励1500元。
[附件: 民政部门汇总 公开版2020021210140357920200213025506759] [附件: 民政部门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殡葬改革工作经费)] [附件: 民政部门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殡葬改革经费)] [附件: 民政部门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活人墓拆除奖励)] [附件: 民政部门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火化奖励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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